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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五河:向糖尿病患者銷售有害保健品 7人獲刑

2022-08-14由 安徽網 發表于 林業

益氣糖康膠囊治療糖尿病嗎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在銷售過程中採用化名,趙琴等7人冒充糖尿病康復中心老師或健康顧問,與糖尿病患者溝通,宣傳 “XX糖康”的降血糖功能,根據其行為構成了銷售有害食品罪,五河法院近日公開審理了一起銷售有害食品的案件,依法分別判處該團伙7人8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共計105萬元。

經五河法院查明,2018年3月,趙琴在河北省註冊成立通茂壽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她透過微信聯絡購買了“XX糖康”膠囊等保健品,再從網上非法獲取了相關糖尿病患者的資訊資料,購置了電腦,租用了網路電話,僱傭6人為電話銷售員,利用網路電話群呼糖尿病患者,向糖尿病患者推介、銷售“XX糖康”等產品,並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進行提成。6名電話銷售員在銷售過程中均採用化名,冒充糖尿病康復中心老師或健康顧問,與糖尿病患者溝通,宣傳 “XX糖康”的降血糖功能。所銷售的產品均由趙琴以虛假的地址和姓名,透過物流公司郵寄,銷售貨款也全部由物流代收。

從2018年4月1日到2018年9月29日,趙琴透過順風物流公司共發往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郵寄“XX糖康”物流資訊三千多條,銷售保健品金額達64萬餘元,7人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成,分別獲利49萬元至4萬元不等。

五河縣糖尿病患者發現問題報警,經蚌埠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檢測:“XX糖康”中檢出格列本脲、鹽酸二甲雙胍。這兩種成分均為處方藥物,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規定,保健食品有調節機體能力,提高人體免疫力等作用,但是不能以預防治療疾病為目的。而藥品則是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所用,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案發後,有3名電話銷售員到五河縣公安局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琴等7人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銷售摻有國家明令禁止的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構成了銷售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處8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共計105萬元。

王伊雯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