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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戰疫錄)環境衛生差、未按規定貯存食物等 MANNER一門店被立案調查

2022-08-13由 青瞳視角 發表于 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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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戰疫錄)環境衛生差、未按規定貯存食物等 MANNER一門店被立案調查

執法人員對上海茵赫實業有限公司吳江路一店(MANNER COFFEE)現場檢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供圖

中新網上海5月22日電(記者 許婧)上海市市場監管局22日通報,近日,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上海茵赫實業有限公司吳江路一店(MANNER COFFEE)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存在環境衛生差、未按規定貯存食品等行為。

現場查見,當事人店內食品處理區地面散落食品打包後的廢棄紙屑和貼紙,地板有汙垢,打包後待售的食品袋直接放在地面,有汙染風險。另查見,當事人將食品原料“明治牛乳”(7箱)常溫堆放在店門外地面上,未按產品標籤上的貯存要求2℃-6℃冷藏存放。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閉店清理環境衛生,將牛奶放進冷藏庫,開封使用前檢查性狀。

(上海戰疫錄)環境衛生差、未按規定貯存食物等 MANNER一門店被立案調查

上海茵赫實業有限公司吳江路一店(MANNER COFFEE)存在環境衛生差、未按規定貯存食品等行為。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供圖

當事人環境衛生差、未按規定貯存食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第五十四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規定,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予以立案調查。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告誡:餐飲單位應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食品原料和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控制和管理,嚴格按照食品標籤上標明的貯存條件和保質期使用,確保供餐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