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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給孩子充分的自由

2022-08-08由 育兒讀書 發表于 林業

為什麼棕櫚樹適合在熱帶

不要替孩子做事

也許孩子會覺得自己只是一個可供“愚弄”的物件,並以此身份為社會所接受。世界和孩子開了一個大玩笑——沒人認為他也是一個活生生的、獨立的人。很顯然,孩子的願望是要自己動手,這將能使他自己的生活更加舒適安逸,這也是為了達到某種智力目標。孩子的天性與使命有這樣的一種傾向,他不僅要“在行為上像成人”,而且希望將自己“塑造成人”。

就此,我想提一個很簡單的建議:我們完全可以參考“兒童之家”的模式,給孩子創造一個環境,在這裡所有東西的大小都是與他自己相稱的,他可以在這樣一個合適的環境中生活。這將有助於孩子發展其內在的、令人驚歎不已的“積極的生活”。這樣,孩子就不僅僅能愉快地進行一些簡單的練習,而且他能顯露出精神活力。這樣的環境是和諧的,此時我們就可以觀察到他不斷動腦的情景以及他長時間反覆練習的情景。這樣的景象就好像是一粒種子在土壤中植根,並透過唯一的方式生長、發育。

孩子在自己的活動中會表現出一種專心致志,不過我們也能看得出來,由於孩子的肌體組織發育尚不成熟,所以他們的動作會顯得有些慢。舉個例子來說明:孩子的腿還很短小,所以他們走起路來速度就會相對慢一些。而我們,不過是憑著直覺去感受他們那正在從內部逐漸發展和完善的生命,就像是一隻蝶蛹正在繭袋中慢慢地成長為蝴蝶。假如我們妨礙了他們的活動,那麼我們就是在摧殘他們的生命。

仔細想想,之前我們都是怎麼對待孩子的呢?所有人都可以任意阻止他們,既不內疚,也不加考慮,看上去就好像是主人對待沒有人權的奴隸一樣。很多人有這樣一個錯誤的認知,那就是,“尊重孩子”是一個可笑的表現。於是,我們經常會非常嚴厲地去禁止孩子妨礙我們。

假如一個孩子自己正在做事,比如他原本在自己吃飯,可年長的人一定會跑過去喂他;我們自認為孩子做不好事情,他所有的行為我們都會替他做好,殊不知,我們這樣的做法真是對孩子一點都不尊重。

不要隨便打斷孩子的行為

這些幼小的孩子也不能只靠我們的幫忙生存,他們必須學習更多的東西,他們也需要更多的文化和精神方面的自由。

孩子們經常會透過鬥爭和反抗,來捍衛他們生活環境中的那些小領地,當然這也是他們不得已而為之。因為,每當他們想要鍛鍊自己時,總是會受到一些阻礙。比如,他們想要鍛鍊觸覺,但還沒等他們摸到東西,就會有許多人來指責他們說:“不許摸!”再如,當他們想要從廚房拿些碎菜片類的東西去做樣小菜時,也會被立刻從廚房趕走,並且被送回到他們“該玩”的玩具身邊。

要知道,當孩子的注意力保持集中時,正是他們在發展自己的精神活動;他們在自發努力時,也正是他們在探索周圍的物質,在如此神奇的時刻,我們卻經常粗暴地去打斷他。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這樣的感覺,某些時候,一些珍貴的東西總是不明原因地就從我們的人生中消失了,這讓我們有一種被欺騙、蔑視的感覺。我想,可能是因為我們在創造自我的這樣一個關鍵時刻,也曾經被打斷過,被“迫害”過,因此我們現在才會有這樣的感覺,我們現在的心理才顯得如此脆弱,甚至有缺陷。

而對於孩子來說,在這樣一種被打擾的情況下,他雖然沒有損失什麼實在的產品,但是卻已經失去了自我。成為一個新人就是每個孩子的傑作,所有孩子的內心深處都存在一個創造型的天才。我們也許誤解了他,他 “任性”“頑皮”“幼稚”的表現其實就是他的靈魂在發出一種奇妙卻又不幸的呼喊。這樣的傷害會讓孩子的身體和靈魂共同受苦,畢竟精神對於人的整個物質存在都會產生巨大的影響。

我們經常這樣欺騙我們自己:我們會給孩子新鮮的空氣和食物,我們正在給予他各種各樣的東西。可事實上,我們什麼也沒有給他們。因為對於一個人的成長來說,僅僅是豐衣足食和新鮮的空氣是遠遠不夠的。所有生命唯一的關鍵,就在於生理機能能夠得到更高的富足的制約,即便是孩子,他的身體也要依靠靈魂的快樂而生存。

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人人都會對自由有一種渴望。在某些地方,儘管我們身處金碧輝煌的大廈,儘管有精緻的佳餚擺在面前,可我們的生命卻備受壓抑,所以待在這樣的地方,顯然不利於我們的健康。

不要把孩子“包裹”起來

環境對生物的影響非常大,這一點早已被生物學家證實,在進化論的唯物論中更是特別指出過,環境對物種的繁衍和生物的形態形成都會產生巨大的影響,前者會導致後者發生改變,或者引起變異。

在我們對人類和環境之間的關係進行討論的時候發現,其實並不是人去適應環境,而是人類自己創造了一個環境來適應自己。在不同的社會環境中,會有一些比較重要的精神力量發揮作用,這構成了人們在社會中的人際關係。如果一個人不能適應他的生活環境,他就不能正常發展他的潛能,甚至也不能瞭解自己。

新式教育理論呼籲人們要重視對孩子社會本能的培養,而且要鼓勵孩子多與同伴相處。現在的問題是,孩子找不到一個他能夠適應的環境,因為他生活在成人的世界裡。生活環境存在偏差,對孩子人格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比如說,孩子身邊東西的尺寸和他的身材不成正比,所以孩子對這些東西就不會產生認同感,孩子的心理也不能自然發展。

不過,環境失調對於孩子的影響,還不僅僅是尺寸大小的問題,孩子在不協調的環境中的動作總是不能得心應手。這就好比是,一個技藝高超的雜耍演員,發現竟然有人要模仿他的動作,他就會覺得那個人很不自量力。因為在他看來,根本就沒有人能夠模仿他的動作。如果這個人還進一步地跟著他的動作去做,那麼這個雜耍演員就會失去耐性。不要覺得這個場景很陌生,我們對孩子就是這樣的。因此,我想給父母一個忠告:讓三四歲的孩子按照他的喜好去行事,讓他自己穿衣服、洗刷、吃東西。 如果這些媽媽能在家裡給孩子準備一個和孩子身材相符的,能夠釋放孩子精力的,又適應孩子心理發展的環境,孩子就能獲得自由,從此孩子就擁有了自己的環境。

優美而舒適的環境和孩子的學習活動力有著必然的聯絡。在一個優美的環境中,孩子更願意主動去探索和發現,他的學習慾望會比在一個髒亂不堪的環境中更強。在學校裡,桌椅和各種用具都是按照孩子的身材來製作的,這樣孩子才能輕鬆地使用它們。那麼,在家居的環境佈置中需要注意哪些細節呢?傢俱要輕巧,擺設的位置也要方便孩子的使用和移動,照片要放在孩子視線的高度,使他容易觀看。家裡的東西要適合孩子使用,做家務的時候我們也要讓孩子參與其中,要讓他感受到家的溫暖,覺得家是個舒適又可愛的地方。我們為孩子佈置環境的時候,一定要給他用可以清洗的傢俱。為他提供可清洗的傢俱,不僅僅是因為這樣更衛生,還在於可以給孩子清洗的機會,讓他學會保持環境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兒童之家”中,也會擺設一些易碎品,比如花瓶、盤子、玻璃製品等。有人對此感到不解,因為他們覺得三四歲的孩子會將玻璃製品打碎。然而莫非這種不值錢的玻璃比孩子的身體訓練更重要嗎?在一個真正適合孩子的環境中,他反而會盡量注意言行舉止,控制自己的行為。在這種環境中,無須激勵孩子,他就能改正自己的錯誤行為。我們能夠從孩子的臉上看到他內心的喜悅和驕傲,有時還能看到他像大人一樣一本正經的樣子。這說明孩子本來就會改進自己的行為,而且他很喜歡這樣去做。

在孩子不斷髮展的生命中,在他藉助工作讓自己不斷進步的過程中,我們能為他做些什麼呢?很多時候,我們往往想要幫助孩子做些什麼,但是卻在無意中妨礙了他的自由發展。有的學校會把桌椅固定在地上,防止孩子在移動桌椅或者在打鬧的時候將桌椅撞翻。孩子確實很好動,有時還會很粗魯,但孩子並不會因為桌椅不固定就將它弄壞。雖然桌椅固定後會顯得比較整齊,但這樣卻無法讓孩子鍛鍊身體的協調性。結果這個孩子不但會繼續犯錯,還會因為受到了人為的限制而不能自然發展。其實,一個喜歡自己動手做事的孩子,是充滿活力的而且樂於合作的。

對孩子好並不是要容忍孩子所犯的錯誤,而是應該找出避免孩子犯錯的方法。對他好,就應該儘量讓他自然成長,為他的成長提供必要的幫助。我們應該看到孩子的弱處,瞭解他的需要,只有這樣才能知道如何對孩子好。

我們到底該為孩子做些什麼?現在需要做的就是剋制自己想要“幫助”孩子的衝動。靜靜地,在一旁看著他,跟他保持距離,給他留出空間,別去打擾他,但也不能放任不管。孩子在做一件他認為非常重要的事情時,就會很專心,因為他很自得其樂。我們除了在一邊觀察他之外,還需要做什麼呢?我們要允許老師暫時離開孩子,這種環境的設立,是教育上的一種進步。

教孩子在自由中約束自己

自由就是靈活地進行活動,觀察教育法應該建立在兒童自由的基礎之上。那些奉行舊教育法的人們很難理解這樣的一個教育原則:紀律必須透過自由而獲得。他們恐怕就會問:“如果孩子們在教室裡各自做各自的事情,這哪裡還有紀律可言呢?”

在我們的教育體系中,紀律的概念和一般所說的紀律應該是截然不同的。如果我們說紀律是建立在自由的基礎上的,那也就代表著紀律必須是積極主動的。否則,難道一個人像啞巴一樣默不作聲,或者像癱瘓病人那樣不能活動,才是守紀律的嗎?很顯然不是,這樣的人只不過是失去了個性罷了。一個人只有成為自己的主人,在需要遵從某些生活準則時,他才會對自己的行為有所節制,我們就可以稱這樣的人為“守紀律的人”。這樣積極的紀律概念,可能不容易被人理解,因此很多人很難養成這種紀律。不過我們可以肯定地說,與舊時代那種絕對的、不容討論的、高壓下的“不許動”的紀律相比,這種紀律可以說蘊含著一種截然不同的教育原則。

如果老師要使孩子終生都能沿著一條正確的道路前進,並且希望孩子能不斷地提高自制能力,那麼她就需要具備一種特殊技能,來引導孩子沿著這條正確的紀律之路前進。孩子現在是在學習活動,是在為生活做準備,不是在為上學進行準備。孩子要培養自己良好的行為習慣與較強的實踐能力,使自己在社會或集體生活中能輕鬆地、正確地完成一些簡單的動作。所以說,這裡我們對孩子所提到的紀律,不僅限於學校的環境,也要擴充套件到社會。

就限度來說,孩子們的自由應該以維護集體利益為範圍,而且孩子們的自由就行為方式來看,應該具有我們一般所認為的良好的教養。如果孩子冒犯或者干擾了其他人,或者有不禮貌、粗野的行為出現,我們就應該予以制止。至於其他的一切有益於兒童身心的各種表現,無論怎樣的行為、以什麼樣的形式表現出來,老師都應該允許並要對其進行觀察。這一點很關鍵。

所以老師在經過科學訓練之後,除了要具備觀察自然現象的能力,還要具備觀察自然現象的願望。在我們的教育體系中,老師在大多數情況下應該是一個被動的觀察者,而不能去主動施加影響。老師的這種被動性,要包含著她急切的科學好奇心和對她希望觀察的現象的絕對尊重。作為觀察者,老師必須理解並明確自己的地位。在那些初次展現幼兒心靈的幼兒學校,這些原則肯定會適用。

如果我們對孩子剛剛開始的、積極的、自發的行為進行直接制止,最嚴重的後果也許是孩子生命本身的發展就被限制住了。我們必須虔誠地尊重兒童早期的個性表現。只有促使生命充分發展,我們的教育才會產生效果。所以,我們不要嚴格抑制孩子的自發活動,更不要蠻橫無理地向他強加各種任務來增加他的負擔。我們應該制止和杜絕的,是孩子的那些毫無益處的或者非常危險的行為。

如果一個老師沒有經過科學觀察的訓練,特別是她還習慣於普通學校那種古板的、盛氣凌人的教育方法,要她去適應這樣的新方法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她必須經過培訓和實踐。學校裡對老師的訓練所獲得的經驗使我確信,新舊兩種方法差別很大。即便是一位懂得這些原則的、很聰明的老師,在實際應用時可能也會遇到很多困難。

實際上她應該要像一個天文學家,儘管各種天體在宇宙空間不停地執行——孩子們在她面前進行著各種各樣的行為,她也依然需要靜止不動地坐在“望遠鏡”前細心地觀察。生命本身就是運動著的,為了能研究它、探索它,為了能指導它正確地活動,我們就必須觀察它,對它的理解也必須不帶先入之見。很顯然,對於所有人來說,要接受這樣的思想並將其付諸實踐,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我們應該教孩子明確地分清好壞,使他慢慢地不再做一些不該做的事情。只有正確的方法,才能維持持久的紀律,這才是關鍵所在。對於老師來說,可能開頭一段時間的確是最為困難的。

孩子們首先應該能分清好壞,這樣他們才能建立起積極的紀律;而老師的任務則要使孩子不要混淆好的行為和活動,但也要分清壞的行為和活動。舊的學校紀律就經常將它們弄混,而我們是要建立一種積極的、工作的、良好的紀律,絕不是要建立靜止不動的、被動的、屈從的紀律。如果在一個房間裡所有的孩子都能運用智力自覺地進行有益的活動,並且沒有任何粗野的舉動,這樣的房間才是我所說的真正具有良好紀律的教室。孩子在教室裡一排排地對號入座,全班保持肅靜,就像所有普通學校一樣,這不是真正的良好紀律,當然這樣的情景在未來也是可以達到的,這將成為集體教育的開端。

畢竟,生活中的某些時候,也需要我們安靜地坐在位置上,比如,聽音樂會或者聽演講時。

不過,我們也要明白,即便對我們成年人來說,要做到安靜地坐在那裡也是需要一定的自制力的。所以,我們在教育孩子時要保持足夠的耐心,慢慢地教他們建立起個人紀律。在這之後,我們就可以安排孩子們各就各位,讓他們在自己喜歡的位置上保持秩序。我們要儘量教他們明白一個道理,就是這樣的安排看起來非常好,井然有序是一件好事。如此一來,孩子們就可以安安靜靜地坐在自己的座位上了。這樣的結果絕對不是強迫得來的,而是一種練習上課的結果。

有一點非常重要,孩子們應該懂得這一切並不是透過過分強制的練習得到的,他們應該理解遵守集體秩序的原則。當他們懂得這一切之後,就會對自己進行約束。如果還要站起來、和別人說話,或者任意換位置,他們就已經不是不自覺地或者不假思索地去做了,而是在自己有這樣的意圖時才會這樣做。也就是說,雖然他們理解了這種安靜有序的狀態,但是還是要去改變這種狀態,其目的就是他們要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我們要理解他們的這種行為。

不過,當他們知道自己不可以這樣做時,他們就會產生一種想要區分並記住好與壞的衝動。

隨著時間的推移,孩子們經過一定的訓練之後,他們的行動就會越發有秩序,再處理起事情來,也會越發地協調完美。事實上,他們在學習對自己的行動進行反省、思考。對孩子們的觀察過程可以說是一本老師手冊,從他們最初沒有秩序的行動過渡到自發的、有秩序的行動,這樣的過程就是一本對老師產生鼓舞的書。如果一個人想要成為一個真正的教育者,那麼他就必須仔細閱讀並深入研究這本書。

透過練習,孩子們就在一定的程度上具有了一種自我選擇的趨向。最開始時,這種趨向是混亂的、無意識的。假如我們按照這樣的方法來使孩子能夠自覺、自由地顯露他的自我趨向,那麼我們就會發現孩子們所擁有的迥異的個性。

由於兒童生下來就是軟弱無能的,而且他還是屬於社會的個體,因此他的活動必然會受到約束。要幫助兒童贏得自由,我們必須採用以自由為基礎的教育方法。換句話說,就是我們應該多對兒童進行訓練,以儘可能地減少限制他活動的社會束縛。如果孩子能一直在這樣的環境中成長,那麼他們的自發表現就會變得日益明顯,他的本性就能被真實地表現出來。所以,教育介入的首要目標,必須是引導孩子向獨立自主的方向發展。

別再亂用獎懲制度

一旦上述那些原則被我們接受並建立起來,那麼獎勵與一些外在的懲罰制度也就要被廢除。因為既享有自由,又非常守紀律的人,絕對不會單純地追求那些無聊的獎勵,他會激發出自己內在生命中的力量,產生更大的積極性。就我的親身經歷而言,我發現這個道理是非常正確的。

說到懲罰,有的孩子總是去幹擾他人,卻又根本不注意糾正自己的錯誤,我們曾經多次遇到過這樣的孩子。我們會先帶他去看醫生,假如檢查結果證明他很正常,那麼接下來我們就要對他予以懲罰。

我們會在教室的角落裡擺一張小桌子,讓他獨自坐在舒適的小扶手椅子上,或者看著別的夥伴們做事,或者給他最能吸引他的玩具。這種孤立很有效,他很快就會安靜下來。因為他能從他的位置上看到全體夥伴的行動,慢慢地他就會明白,如果能成為這些忙碌的夥伴中的一員,那將是一件多麼開心的事情,他會從內心希望自己能夠回到這個團體中去。這是比老師說的任何話都要更有效的“直觀教學課”。我們用這樣的方法來引導那些原來不守紀律的孩子,督促他們很好地遵守紀律。

而那些被“孤立”的孩子往往都會受到一些特別的關照,就好像他生病了一樣。我經常一走進教室就去看看這樣的孩子,關心他,就好像他是年齡最小的孩子一樣去對待他;然後我再將注意力轉向其他的孩子,可此時我卻向對待成人一樣,去關心他們的工作,問他們問題。我想,那些接受紀律處罰的孩子,其心靈上一定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因為他們都轉變得非常好,並且能將這種狀態長久地保持下去。對於學會了如何工作和表現自己,他們感到非常自豪,對我和其他老師也總是表現出親切之情。

發現孩子的潛在生命力

從生物學的觀點來看,我們必須這樣去理解幼兒早期教育中自由的概念:必須有適合幼兒個性發展的環境。也就是說,不管是從生理還是心理上來講,自由的概念都應該要包括大腦的自由發展。如此一來,兒童就不再是一種抽象的概念了,而是一個又一個鮮活的生命。

這裡也就只存在一個真正的生物學現象:我們需要逐一觀察每一個活生生的個體,並且直接對他們施教。我們必須這樣來理解教育:教育應該對兒童生命的正常擴充與發展給予一種積極的幫助。

兒童的身體在成長,心靈在發展,他的生理和心理構成了一個神聖的整體,這是生命之源也是生命本身。我們不能抑制也不能損壞這兩種正在成長的神秘力量,可是我們必須要等待,這種力量的表現形式將會陸陸續續地展現出來。

毫無疑問,作為生命現象的第二因素,環境可以促進和阻礙生命的發展,但它卻不能創造生命。無論是納格利,還是德夫利斯,他們都認為,現代進化論所研究的生物界中,無論是動物還是植物,這兩大分支發展的內部因素都是物種變異和個體變異的基本力量。而且無論哪種變異,都是從內部開始發展的。孩子們之所以能成長,並不是因為他得到了營養,也不是因為他可以呼吸,更不是他擁有了適宜的溫度條件,他成長的根本原因是因為他潛在的生命力在發展,這種發展是可以被人看見的,這是由於生命的胚胎會按照遺傳決定的生物學規律而發育。

青春期的到來也不取決於孩子歡笑、跳舞、營養良好或者體操鍛鍊,而是由於他成長到了一個特定的生理階段。生命本身是會自我表現的,生命的發生與發展都會受到一種不可逾越的規律的限制。也就是說,物種的固有特性只能發生變異,但卻不能替換。

德夫利斯寫過一篇《變種論》,其中他提出了一種思想,這個思想也非常鮮明地說明了教育的侷限性。我們對與環境有關的變異可以施加影響,比如物種和個體的有限的微小變異,但我們卻不能影響它的變種。因為生命本體的起源會有某些神秘的力量,這是一種制約的力量,這種力量遠超過環境因素的改變對其產生的作用。我們都明白這樣一個真理,那就是一個物種絕對不會透過任何適應現象而變成另外一個物種。

環境對個體生命施加的影響越大,個體生命要麼會變得越發不固定,要麼會變得越強。也就是說,環境的作用可以分為有利於生命和不利於生命兩個方面。比如,棕櫚樹很適合熱帶的氣候條件,因此在那裡它長得非常繁茂。但其他一些物種在那裡可能就因為不適應地區條件而被自然所淘汰。生命不斷地克服著環境在其前進道路上設定的障礙而一路不斷向前。

但也只有那些生機勃勃的具有強大生命力的物種和個體才可能會永遠堅持前進,並不斷走向勝利,這是一條基本的真理。很明顯,就人類而言,特別是對於我們文明的人類或文明的社會來說,我們應該要愛護或者說是培養人的生命,這是一個重要而迫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