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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時評」摘瓜還是偷瓜,正義還須較點真

2022-08-05由 荔枝新聞 發表于 林業

夢見偷瓜,摘瓜是什麼意思

「荔枝時評」摘瓜還是偷瓜,正義還須較點真

文/舒銳

(作者舒銳,荔枝新聞特約評論員,法律工作者,法評人;

本文系荔枝新聞客戶端、荔枝網獨家約稿,轉載請註明出處。

02:49

8月4日傍晚,河南省鶴壁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釋出警情通報,針對此前“瓜農倒賠偷瓜者300元”一事,明確表示,宋某偷瓜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盜竊行為;龐某制止違法侵害行為,不承擔違反治安管理責任;淇縣公安局北陽派出所處置本案過程中存在執法過錯,責令淇縣公安局依紀依規作出處理。

淇縣公安局根據調查情況,對宋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決定;對北陽派出所責任民警採取停止執行職務措施,並依紀依規作出處理。

「荔枝時評」摘瓜還是偷瓜,正義還須較點真

這是剛剛過去的這個週末,網友們熱議的事情之一。瓜農並沒有出格的舉動,卻“倒賠偷瓜者300元”, 這顯然和人們樸素的正義觀相違背。網友之所以較真這起案件,不僅因為每個人對於新聞事件都有代入感,害怕類似的不公發生在自己身上,更是因為尊重產權、追尋公平正義的法治理念已經深入人心。

幸好,事態也朝著公眾期待的方向發展。先是當地警方責令偷瓜賊退還300元,再是警方通報中將“摘瓜”改成了“偷瓜”,偷瓜者受到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鶴壁市公安局更是表示:“我局將以此為鑑,舉一反三,在全市公安機關深入開展執法規範化建設,進一步提升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

這一系列轉變,可謂是“大快人心”。當事瓜農也“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事件似乎可以畫上句號了。但筆者以為,在這起事件中,還有幾個重要的環節需要弄清楚,才能真正算圓滿結束,不留遺憾。

首先,要釐清一個概念。嚴格說來,

龐某發現偷瓜賊偷瓜後,制止其逃跑、追回被偷物品,並上前拉拽的行為,並非是網友們主張的“正當防衛”,而是“自助行為”。

“自助行為”是指權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後,為保全或者恢復自己的權利,在情勢緊迫而不能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助的情況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對他人的財產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應措施的行為。當然,自助行為與緊急避險、正當防衛都可以起到阻卻違法性、免除責任的效果,可謂殊途同歸。

其次,在最初的報道里,瓜農稱,“正在瓜地裡巡邏,突然又看到有人來偷瓜,有一個開著三輪車,還有一位騎著電動車。”於是他趕緊去追,其他人都跑了,只拽住了一個揹著一袋西瓜落在後面的婦女。如果瓜農所說屬實,那麼,這就很可能不是一起偶發的“順手牽瓜”,而是有備而來的偷瓜。

隨手偷個瓜和開著三輪車去偷瓜,這性質自然是不一樣的,前者是輕微違法,後者是犯罪,最少也是犯罪未遂。

遺憾的是,對此,警方並未作出迴應。

再者,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九條作出三日拘留處罰。第四十九條說的是,盜竊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而第十九條說的是可以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的情形,其中包括情節特別輕微的;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有立功表現的。

而偷瓜者宋某恐怕不符合以上任何一條,甚至還“倒打一耙”,態度惡劣,很難想象為何能減輕處罰。

因此,對宋某的處罰是否過輕,值得探討。

最後,涉事民警為何被採取“停止執行職務措施”,通告並沒有給出具體原因。須指出,涉事民警雖然在整起事件中起到了不好的作用。但根據《公安機關實施停止執行職務和禁閉措施的規定》,只有警察存在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造成惡劣影響的;違反規定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嚴重後果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才能對其實施相關懲罰。

涉事民警的不恰當執法行為有無如此嚴重,值得一問。

既然咱們決定對這件“小事”較真了,就不妨較真到底,把是非對錯全部說破、說透才算完。我們不希望瓜農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期待偷瓜賊能夠得到應有懲罰,但另一方面,法律對誰都是平等的,也不能讓涉事民警成為平息輿論的犧牲品。畢竟,公平和正義,是每一個人都應該享受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