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業抽檢不合格,如何實施複檢?
2022-08-04由 食品檢驗員培訓網 發表于 林業
複檢不合格還會通知本人嗎
複檢的涵義
1。什麼是食品複檢?
食品複檢是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檢驗結論有異議時,在有效時限內向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場監管部門選擇具備複檢資質的檢驗機構、委託其對複檢備份樣品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結論的過程。
複檢的參與主體包括:
複檢受理方——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複檢申請方——食品生產經營者;
初檢機構——受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市場監管部門委託承擔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任務的技術機構;
複檢機構——受理複檢的市場監管部門在公佈的複檢機構名錄中隨機抽取並委託進行復檢工作的技術機構。
也就是說,食品生產經營者接受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對其發出的不合格檢驗結論有異議,從而向其提出複檢申請。
市場監管部門接受複檢申請後,按規定要求選擇並委託複檢機構複檢。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是是市場監管部門啟動實施的行政行為,委託初檢——受理異議——委託複檢,是一次行政行為不可中斷的連線鏈。
2。複檢樣品的必備條件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的樣品分為檢驗樣品和複檢備份樣品。現場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採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對檢驗樣品和複檢備份樣品分別封樣,並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需要明確的是,複檢樣品既不是市場監管部門再次抽取的,也不是企業自行單獨提供的,而是最初抽檢時抽取並單獨封樣的複檢備份樣品。
3。哪些情況不能複檢?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複檢:
檢驗結論為微生物指標不合格的;
複檢備份樣品超過保質期的;
逾期提出複檢申請的;
其他原因導致備份樣品無法實現複檢目的的;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不予複檢的其他情形。
下面是具體的程式!
複檢的程式
1。申請複檢的時限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依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規定實施的監督抽檢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實施監督抽檢的市場監管部門或者其上一級市場監管部門提出書面複檢申請。
逾期未提出的,不予受理。
2。複檢機構的確定
市場監管部門在公佈的複檢機構名錄中,遵循便捷高效原則,隨機確定複檢機構進行復檢。
複檢機構不得與初檢機構為同一機構。
3。複檢樣品的傳遞
初檢機構將備份樣品移交至複檢機構。
複檢樣品的遞送方式由初檢機構和申請人協商確定。
4。複檢樣品的確認
複檢機構透過拍照或者錄影等方式對備份樣品外包裝、封條等完整性進行確認,並做好樣品接收記錄。
複檢備份樣品封條、包裝破壞,或者出現其他對結果判定產生影響的情況,複檢機構應當及時書面報告市場監管部門。
5。複檢及結果提交
複檢機構實施複檢,初檢機構可以派員觀察複檢機構的複檢實施過程;複檢機構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複檢結論。
複檢機構出具的複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市場監管部門將複檢結論通知申請人,並通報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住所地市場監管部門。
6。複檢費用的繳付
複檢申請人應當向複檢機構先行支付複檢費用。
複檢結論與初檢結論一致的,複檢費用由複檢申請人承擔。
複檢結論與初檢結論不一致的,複檢費用由實施監督抽檢的市場監管部門承擔。
複檢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和樣品遞送產生的相關費用。
複檢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