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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剪自家樟樹被罰14萬

2022-07-17由 李旺澤 發表于 林業

砍了一棵樟樹罰款多少

修剪自家樟樹被罰14萬

松江的李先生,在2002年花費1。1萬買了一顆香樟樹,種在院子內。香樟長大,被移到院外。長成大樹,遮蔽院內陽光。2021年1月20日,李先生找人修剪,砍去分枝,留下2米餘長的主幹,結果被居民舉報。經估價,該香樟價值28840元。城管根據《上海市綠化條例》第43條第2款規定(擅自砍伐樹木的,由市或者區綠化管理部門處綠化補償標準五至十倍的罰款),最終給予了標準最低的5倍處罰,即14。42萬元。

媒體曝光後,輿論譁然。砍了自己花錢買來的樟樹,為何罰款這麼重?不合社會常識,也不合執法的比例原則。應該說,這個執法,大方向沒有錯。院外是公共綠地,樟樹移到院外,是受到《上海綠化條例》的管束,樹主須遵守該該規定。

但是,罰款的金額太高,是因為執法考慮不周:第一,私人種的樹與公家種的樹,是有區別的。《條例》中的公共綠地上一般是指公家的樹,而不是指私人種的樹。私人把樹種在公共綠地上,嚴格來說,須得到批准,否則就如違章建築,侵佔土地,但是對於違章建築的處理,材料還是歸物主的。物主砍伐這棵樹,亦類似自我執法。與砍伐公家的樹,侵犯他人物權,情節明顯不同,社會危害性大小亦是相異,故應該區別對待。

第二、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除《上海綠化條例》外,還要遵守上位法《行政處罰法》。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行政處罰法》第27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本案可以適用第四款,考慮到公私物權的不同,以及社會危害性,予以減輕處罰,使得處罰的金額與社會常識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