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糾紛如何處理
2022-07-13由 律小新 發表于 林業
農民林權被侵犯如何維權
可以調整承包方的林地嗎?
一、法律分析
根據你選擇的情形來看,林地承包合同中約定了不得調整林地,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
你不得調整該林地。
提示:
由於自然災害對林地的影響較小,所以只要承包合同約定不得調整的,即使是發生自然災害一般也不得調整林地。如果調整林地是因為政府的徵收、徵用,那麼政府需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二、行動建議
(一) 合同約定不得調整林地,你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合同。
(二) 如果你已經調整了林地,可以將原發包林地返還給承包方或者重新發包一塊新的林地給承包方。關於該問題,你可以:
1.和你友好協商,然後簽訂一份協議書;
2.無法協商或協商不一致的,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等組織進行人民調解;
3.無法協商或調解,如果林地承包合同中約定了仲裁解決,可以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方向法院起訴的,你積極應訴即可。
三、證據收集
(一) 收集你和承包方存在林地承包關係的證據。如:《林地承包合同》。
(二) 收集你調整林地沒有給承包方造成損失的證據。如:林地損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林地損失是由承包方自己造成或者林地根本沒有損失的證人證言、錄音錄影、照片等。
(三) 證明你的請求的其他證據。
四、糾紛解決方式
不同的解決方式,花費的時間、精力、費用都不相同。在此建議你遇到問題積極同對方溝通,能協商解決的儘量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請相關組織從中進行調解;無法協商或調解的,可以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方向法院起訴的,你積極應訴即可。你可以對以下解決方式進行比較,從中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解決方式。
協商解決
人民調解
仲裁解決
訴訟解決
五、相關文書
《和解協議書》範本
《調解申請書》範本
《仲裁申請書》範本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本
《授權委託書》範本
《答辯狀》範本
林地的承包期是多長時間?
一、法律分析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
的規定,林地承包的期限是
三十年至七十年。
林地承包期屆滿後可再延長三十年至七十年。
注意:
林地承包合同約定承包期超過七十年的,超過七十年的部分無效。林地承包雙方可以等承包期滿以後,重新續簽一份林地承包合同。
二、溫馨提示
簽訂林地承包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 林地承包合同中林地承包的期限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二) 林地承包合同中不得約定改變林地的用途。如:約定承包林地用於採石、採土等非法活動。
(三) 林地承包合同應當儘量簽訂書面合同,未簽訂書面合同的可以補籤一份。
(四) 林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取得林地的承包經營權。
(五) 林地承包合同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的強制性規定。
三、文書範本
以下是林地承包合同的範本,供你參考。
《林地承包合同》範本
林地承包合同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林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將位於
面積
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承包給乙方使用。林地方位如下: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二、林地的用途和承包方式
(一)用途:
。
(二)承包方式:
。
三、林地的承包期限
林地的承包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費用及交付方式
(一)林地的承包費用每畝每年
元人民幣,每年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二)交付方式: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林地承包費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五、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林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林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並使乙方取得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不得隨意收回和調整乙方承包的林地。
4.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
5.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林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林地。
2.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4.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林地。
5.合同承包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六、林地流轉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林地流轉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林地流轉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林地流轉合同不能履行,給流轉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金。
(三)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金,並且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承包金。如超期繳交承包金,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
%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金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九、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依法向林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
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發包方)簽名(蓋章):2021年08月29日乙方(承包方)簽名(手印 / 蓋章):2021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