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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違辦主任“拿錢辦事”:一個12萬元的拆違專案,從工程老闆處收了10萬元

2022-07-11由 新浪財經 發表于 林業

拿錢辦事什麼意思

以案為鑑 | “年輕妄為”換來鐵窗生涯

“錯誤的‘金錢觀’和‘成功觀’讓我一步錯步步錯……”從混得“風生水起”到淪為“階下囚”,曾任上海市金山區亭林鎮拆違辦主任的朱賢斌嚐到了“年輕妄為”的“苦果”。

年僅39歲的朱賢斌卻有著長達十多年的“貪腐史”,從鎮屬公司總經理助理,到村委會主任、村黨總支部書記,再到鎮拆違辦主任……朱賢斌在其任職的各個崗位上幾乎都有貪腐行為。

“他從有權就開始貪,甚至在被組織約談後還不收手,被留置前一晚還在收受禮金。”案件承辦人介紹。

從28歲第一次“破紀”,到被留置前上演“最後的瘋狂”,朱賢斌是如何一步步滑向貪腐的深淵?早在擔任鎮屬公司總經理助理期間,朱賢斌便在與園區企業交往過程中養成了拿錢辦事的“習慣”,認為“我幫企業跑腿,企業給點費用是應該的。”

“年輕幹部在工作之初就接觸到了一些不良風氣,加上自身免疫力不夠,很容易就會被不良風氣侵蝕。”辦案人員分析。

之後的十多年,朱賢斌拿錢辦事的“習慣”非但沒改,反而隨著崗位變動而變本加厲。為了多“搞錢”,朱賢斌不僅把個人開銷拿去企業報銷,還將企業捐款放入個人腰包。“在擔任拆違辦主任期間,一個12萬元的拆違專案,他從工程老闆處收了10萬元。”辦案人員介紹。

如此唯錢至上的朱賢斌,他把收受的錢款用於何處?原來,朱賢斌自認學歷不高,為了做出成績讓人“看得起”,他在滿足自己貪慾外,還將一小部分錢款用在了搭人脈、拉關係上。

“擔任拆違辦主任期間,有些企業搭了違章建築不想拆,就給我送錢。我就拿其中一部分去請評估公司的人吃飯,以此透過驗收。”朱賢斌說。

一次次鋌而走險,朱賢斌似乎找到了一條“升官發財”的“捷徑”。然而每當想起自己的行為,他總是提心吊膽,生怕哪天東窗事發。白天在公開場合,他看似鎮定自若。到了夜裡,卻時常輾轉反側,“躺在床上會想,這麼做,會不會有一天出問題。”

“這一天”最終還是來了。2021年3月,金山區紀委監委對朱賢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同年9月,朱賢斌因犯貪汙罪、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3。5萬元。(通訊員 陳麗 || 責任編輯 徐夢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