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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證就砍伐買來的活樹 懷遠兩農民被判緩刑

2022-06-23由 安徽網 發表于 林業

砍伐證過期繼續砍伐怎樣處罰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餘某、韋某隻知道做生意要交稅,還不知買人家的活樹來砍伐還要辦砍伐證,被以涉嫌濫伐林木罪提起公訴。近日,懷遠縣法院對該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濫伐林木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餘某、韋某各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各處罰金60000元;同時對二被告人退出的違法所得款144112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餘某、韋某均繫懷遠縣人,二位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民。2019年某日上午,餘某、韋某為做樹生意到懷遠縣劉村顧莊南支渠岸兩邊聯絡買樹。當天中午餘某、韋某就搞惦了一單樹生意,成功購買廖某文位於懷遠縣劉村顧莊南支渠岸兩邊的楊樹。購買林木合同簽訂之後,二人便緊鑼密鼓地做好砍伐準備工作。

2019年2至3月期間,餘某、韋某在未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砍伐楊樹,並將所砍伐的全部林木運至懷遠縣某木材加工廠出售,非法獲利10多萬元。經懷遠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測算,餘某、韋某濫伐的林木蓄積量為187。4立方米。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餘某、韋某違反國家森林管理法的規定,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組織他人砍伐林木,數量巨大,其二人的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案發後,二被告人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二被告人自願認罪,具有悔罪表現,依法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李默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