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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海水浴場管理與服務導則(試行)首發

2022-06-10由 海報新聞 發表于 漁業

江秋浴場有服務嗎

青島市海水浴場管理與服務導則(試行)首發

大眾網·海報新聞青島4月26日訊(記者 劉曉 通訊員 張亮亮)日前,記者從市城市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規範和提升我市海水浴場的管理與服務品質,打造安全舒適、潔序淨美的海水浴場環境,近日,《青島市海水浴場管理與服務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正式印發實施,對我市海水浴場管理服務內容、要求、標準等進行了細化明確和補充完善。

《導則》以《海水浴場服務規範》(GB/T34420-2017)《青島市海水浴場管理辦法》《青島市海水浴場管理考核辦法(試行)》等規章規範為重要依據,本著“統一規劃、分級監督、屬地管理、規範經營”的原則,立足城市精細化管理,展示青島開放、現代、活力、時尚的城市形象。

著眼規範提升,強化服務管理

《導則》進一步強調了海水浴場的概念和適用範圍。本導則所稱海水浴場是指依託適宜的海灘和海水條件,以游泳健身功能為主的,經批准設立的公共休閒場所;適用於經青島市人民政府批准認定、正規設立的海水浴場。

《導則》首次明確了海水浴場救生救護力量配置要求。游泳區按照海岸線每100米配備1人的比例配備專業水上救生員,游泳區之外區域按照海岸線每200米配備1人的比例配備岸巡人員;瞭望塔(臺)間距應不大於100米,高度不低於2米;設立至少1處救護站,安排專業的醫護人員駐場,並配備救護所需的醫療器具。

《導則》突出了海水浴場開放前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海水浴場經營管理單位必須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做好海水水質監測等,並首次提出了投保公眾責任險要求。

《導則》再次深化了海水浴場內的經營管理要求。海水浴場經營管理單位應根據浴場整體規劃合理設定、控制經營攤點數量,並與經營業戶簽訂協議,約定統一的管理措施;海水浴場內的衝浴更衣服務、出售的商品和物品租賃等實行市場調節價,經營業戶應當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外加價;海水浴場內不得租賃游泳衣;船艇營運區域應有明確標識,並與游泳區完全隔離,隔離間距不小於50米;海水浴場內應設定充足的更衣室和衝腳設施,提倡合理設定部分公益、免費衝腳設施。

《導則》補充完善了海水浴場其他管理要求。在海水浴場內舉辦大型群體活動(不含各類商業性營銷活動),應提前與海水浴場經營管理單位溝通,劃定活動區域,簽訂安全管理協議,並按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海水浴場內太陽傘設定應符合功能區規劃要求,並應設定一定數量的公益性太陽傘;海水浴場經營管理單位應根據浴場瞬時最大承載量對遊客流量進行分級管控,建立預警管理機制;增加了品牌文化建設內容,提升海水浴場對外形象和品牌效應。

《導則》對海水浴場廣播與監控、衝浴與更衣、環境衛生、公共廁所管理也作出了相關規定。

著眼平穩有序,強化安全管理

《導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原則,重點對海水浴場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規定。海水浴場經營管理單位應從組織機構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隱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險源管理、職業健康管理、裝置設施管理、作業安全、相關方管理、應急救援、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等11個方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海水浴場安全管理水平,築牢安全生產防線,為市民、遊客創造安全舒適的海水浴場環境。

著眼權責明晰,明確職能分工

《導則》本著“統一規劃、分級監督、屬地管理、規範經營”的原則,進一步明確了各區市人民政府及城市管理、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海洋發展、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應急、市場監管、體育、消防救援、海事、氣象等相關行業部門的監管職責,促進海水浴場管理更規範,權責更明晰。

為嚴格落實《導則》有關要求,強化管理責任,海水浴場開放期間,由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有關政府部門每月組織一次聯合檢查,依據檢查情況對各海水浴場進行評比排名,排名情況將透過媒體向社會公佈。透過媒體和公眾監督,真正將《導則》落實、落地,不斷提升海水浴場管理和服務水平,為市民遊客提供良好的健身、休閒場所和環境。

相關連結:《青島市海水浴場管理與服務導則(試行)》全文可登陸青島市政務網、青島市城市管理局官網查詢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