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到了!作為消費者,這些事你得了解……
2022-06-02由 紅網 發表于 漁業
對於12315有什麼瞭解
網購、代購、現場購……大到買房買車,小到柴米油鹽,我們每一天都與“消費”緊密相連。在資訊高度發達的今天,消費內容和形式愈加豐富,但是消費陷阱也越來越多。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你對它瞭解嗎?消費者又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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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的由來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定於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我國自1987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國各地消費者組織都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隆重的紀念活動,運用各種形式宣傳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成果,促進全社會都關心、支援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宣傳活動已成為具有廣泛社會影響、意義深遠的社會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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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遇到過以下情況
以及這些
以上的商標和名稱時刻想要欺騙你的眼睛
遇到這種情況
大家一點要仔細看清楚
不要被山寨商品迷惑
對於產品造假、質量偽劣、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堅決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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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維權 幾個知識點需注意
一、七日內可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但不包括:定製商品、鮮活易腐商品、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以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
二、注意包裝上的標識內容
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內容:01、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02、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03、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04、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05、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也有例外: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三、開好發票
在選購商品時,您有權索取發票或消費憑證,記住這將是您維權的重要憑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 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四、維權方式看這裡
當你的消費權益受到侵害時,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1、協商和解;2、 投訴調解;3、行政申訴;4、提請仲裁;5、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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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電話,維權路上用得上
①消費者投訴:12315
②質量監督投訴:12365
③價格舉報:12358
④國家旅遊服務:12301
⑤郵政行業消費者申訴:12305
⑥文化市場舉報:12318
⑦保監會投訴:12378
⑧食品藥品安全:12331
⑨工信部申訴:12300
⑩網路不良與垃圾資訊舉報:12321
當你的消費權益受到侵害時,一定不能忍氣吞聲,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此提醒各位消費者,當您的消費權益受到侵害時,請記得撥打“12315”舉報求助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