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禁漁|莫讓“漁網”觸碰“法網”!衡南這四人非法捕撈被抓
2022-05-16由 中部城市群 發表于 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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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三湘”專項行動
為貫徹落實省廳、市局
“生態三湘”專項行動
部署,衡南縣公安局
全面加強湘江堤岸邊和重點水域
的巡查布控
,全面
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行為
,深入推進長江流域生態保護。
5
月以來,連續破獲2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4名嫌疑人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全力護航了生態文明建設。
1
2022/5/4
村民陳某任在近尾洲鎮大芷村湘江段放網捕魚,被民警當場抓獲。經訊問,陳某任對其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
2022/5/11
近尾洲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近尾洲泥灘村有人開船電魚。經查,唐某元、趙某民、趙某華三人在湘江開船電打魚,民警當場查獲電魚船一艘及部分電魚工具。經訊問,唐某元、趙某民、趙某華對其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漁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中。
下一步,衡南公安將緊緊圍繞“四類”打擊重點,力爭透過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生態三湘”專項行動,打掉一批犯罪團伙,斬斷一批犯罪鏈條,整治一批存在重大隱患的重點部位、場所,偵破一批破壞生態環境犯罪案件,守護好綠水青山。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
:
“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三百四十條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稽核:廖忱
編輯:劉波
【來源:衡陽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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