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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漳州,30萬定金竟訂了套“查封房”,房主攜款玩消失

2022-05-11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漁業

丹廈房產銷售怎麼樣

事發漳州,30萬定金竟訂了套“查封房”,房主攜款玩消失

▲陳先生嚮導報記者展示他與丹廈房產簽訂的“居間服務合同”

事發漳州,30萬定金竟訂了套“查封房”,房主攜款玩消失

▲丹廈房產現在的中駿店門店,其店長稱與原中駿店無任何關係

2018年,經漳州市龍文區水仙大街的丹廈房產中駿店(該店已於2019年關閉,下文簡稱“中駿店”)的工作人員推薦,陳先生相中了漳州市海融·一號小區的一套二手房,並向房主付了30萬元定金,約好於2019年3月辦理房產過戶等手續。不曾想,當陳先生滿懷憧憬準備過戶時,卻發現所要購買的房子竟早已被法院查封,而此時房主也不知所蹤了。更讓陳先生憤怒的是,經多方索要,始終沒能要回30萬元定金及其它損失。

購房者陳先生:花了30萬定金,竟是“查封房”

“我是外地人,在漳州呆了十幾年了,原本想買個房子在漳州安家,誰知會遇上這種事情,現在連小孩讀書都受到影響了。”陳先生說,一年多來為了追回30萬元定金四處奔走,卻沒有任何進展。

陳先生介紹,2018年10月,他在中駿店的工作人員小陳的介紹下,決定購買一套位於龍文區海融·一號小區的住房,並在位於龍文區錦繡一方小區的丹廈房產漳州總公司裡簽訂了居間服務合同,還向房主預付了30萬元定金,約定於2019年3月進行房產過戶。沒想,過戶時間到了,房主卻憑空消失了!“我發現房主消失後,馬上聯絡了中駿店的小陳,誰知他已經離職,該店的管理人員也換了一批新人。”陳先生說,求訴無門只好上訴法院,希望房主可以退回30萬元定金。在法院審理期間陳先生才得知,自己要買的那套房子於2018年6月15日已被法院查封。去年6月3日,在原房主缺席庭審的情況下,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法院判定陳先生勝訴,要求原房主返還陳先生購房款30萬元並支付陳先生違約金、律師費、中介費等共計28萬餘元。

由於原房主早已不知所蹤,時至今日陳先生仍未拿到任何賠付。今年3月,陳先生向法院申請對原房主強制執行。其間,陳先生從法院瞭解到,原房主在外涉及諸多欠款且金額較大,即使陳先生申請強制執行,可能也很難追回定金。

丹廈房產漳州總公司:合同有說明,對此不擔責

“既然是一套已被查封的房子,那中介為何沒有告訴我?”陳先生氣憤地說,他多次前往丹廈房產漳州總公司討說法,對方卻說“在合同中早已有條款說明,對此事丹廈房產不承擔任何責任”。

陳先生嚮導報記者展示了當時在丹廈房產漳州總公司簽訂的居間服務合同,該合同第三條寫有“在居間服務中,導致買賣合同無法履行的,丙方(丹廈房產)不承擔責任……”

“我是第一次買房,哪有那麼多經驗呢?這些條款我當時也沒有注意看。”對於丹廈房產漳州總公司工作人員的回答,陳先生並不認同,在他看來,既然找了中介,中介就該對他的交易負責。

8月4日下午,導報記者來到丹廈房產現在的中駿店瞭解情況,該店店長梁女士為原中駿店的員工,她表示,此前為陳先生提供中介服務的門店已於一年前的企業門店最佳化中關閉,相關人員已經全部離職,陳先生的經歷她也有所耳聞,但具體情況並不瞭解。原中駿店與他們沒有任何關係,但丹廈房產在篩選房源時會對房源的產權資訊進行嚴格審查。

該門店牆上,有一幅名為“房屋買賣交易流程”的海報,上面顯示在買賣雙方達成協議並支付定金前,丹廈房產會提供配對看房和產權核實服務。

既然丹廈房產在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協議前會提供房屋產權核實服務,為何陳先生會買到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呢?為此,導報記者兩次前往丹廈房產漳州總公司瞭解情況,但工作人員表示,負責人不在單位,無法解答記者的疑問。

律師說法

中介應承擔過錯責任

對於陳先生的遭遇,福建揚都律師事務所的魏震律師表示:“該案例中,丹廈房產中介公司應承擔過錯責任。首先,丹廈房產中介公司是本案提供中介服務的居間人。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丹廈房產中介公司在原房主提供房源時,存在對該房產承擔全面審查的義務,審查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產權歸屬、權利是否存在瑕疵、案涉房產是否正在或已經訴訟程式等等。結合本案。案涉的房產經法院確認,於2018年6月15日被查封,而陳先生於2018年10月18日在丹廈房產中介公司與原房主簽訂了《房產預約買賣合同》。由此可以明確,案涉房產在陳先生買受前已被查封,但是丹廈房產中介公司沒有盡到全面審查的義務,如實告知陳先生,存在過錯,導致陳先生遭受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即使當初在丹廈房產中介公司上班的人員已從丹廈房產中介公司離職,但作為用人單位,因沒有盡到合理審慎的義務,導致陳先生遭受損失,免除不了向陳先生承擔過錯責任。

導報記者 焦修博 實習生陸露 文/圖 編輯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