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漁業

買車有風險,剛買走就發生事故,誰的責任更大一些?

2022-04-25由 獨孤伊藝 發表于 漁業

買完車售後誰負責

在浙江省杭州市,一名男子用20多萬元買了大眾id。4。在4S店的指引下,他很高興地去取車。沒想到,他一上車就出了車就出現了故障。顯示屏上的黃色警告標誌表示“前端測距監視系統的可用性有限”。這讓吳先生很是吃驚。

買車有風險,剛買走就發生事故,誰的責任更大一些?

一開始他以為是新車的誤報,但是多次啟動後仍然顯示有故障,所以拒絕了車的交付。吳先生旁邊的銷售負責人無法處理這個問題。故障顯示不熄滅。那麼,這個系統是到底做什麼的呢。

然後4S店的售後服務人員說明了這個問題。實際上,這是一個障礙援助系統。點燈的話,意味著前方有障礙物,車會自動剎車。換言之,吳先生輔助系統發生問題,因為顯示器不能使用,所以該功能實際上成為裝飾。

吳先生去年11月27日買了這輛車,在12月6日取走。另外,吳先生說在交付時,車外是一片空地,沒有障礙物。這讓他認為是車內部的安全有問題。第二天,在4S店更新了軟體後,他讓吳先生再次試車。當時沒有問題。他開車回家,不久就發現這個問題反覆發生。

買車有風險,剛買走就發生事故,誰的責任更大一些?

去年12月6日、13日、29日共計修理了3次。再次發現問題後,他無奈在1月12日把車送回4S店修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完全修復。但是,關於吳先生的3次修理,4S店的售後服務洪經理不同意。他說只修了一次,甚至還說吳先生因為不同意修理,所以說到現在為止沒有修理。

買車有風險,剛買走就發生事故,誰的責任更大一些?

吳先生立即反駁說軟體修復也是修復,也應該計算在修復次數。而且,車子這麼長時間沒有拿到車牌,不是因為沒有修理,而是因為4S店在等相關零件。因為物流的原因,零件還沒有到貨,所以不能修理。

4S店對這種長時間未經許可使用負有全部責任。到現在為止,新車就這樣被踢來踢去。吳先生不想繼續修理。他想退換掉車。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和退貨責任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由於重大安全效能故障修理了2次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交換或退貨。

那麼,嚴重的安全性 能故障的障礙是什麼?吳先生的情況一致嗎

買車有風險,剛買走就發生事故,誰的責任更大一些?

吳先生仔細想想,我覺得自己的想法是一致的。嚴重的安全效能故障是指危害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汽車產品質量問題,包括安全裝置的保護失效。

但是,售後服務經理洪先生沒有同意。他以為這輛車能正常使用,但是輔助功能消失了。輔助功能是否可用並不重要。可以自己踩剎車。

對此,4S店給出過吳先生解決辦法。1。將這輛車的質量保證延長兩年4萬公里。2。超市購物卡4000元。3。兩個免費服務。但是吳先生不同意,要求歸還汽車。

買車有風險,剛買走就發生事故,誰的責任更大一些?

記者聯絡了上汽大眾的客戶服務。另一方回答,還車的時候,需要把車送到汽車銷售店。記者也很失望。4S店說需要總部的確認,客服說需要4S店的確認。這不就是“踢球”的練習嗎。談判失敗了。吳先生這件事考慮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實際上,洪經理的解釋有點太過於牽強。首先,這個輔助功能的作用是什麼 緊急時自動剎車。例如,吳先生踩剎車的話,雖然不能避開事故,但是一定沒有避開事故的時間。

所以,我們怎麼能說兩者之間沒有關聯呢? 這個保護作用不是完全空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