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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風月場所”尋歡,竟發現妻子在那上班!離婚協議各具一詞

2022-04-19由 星文觀 發表于 漁業

尋歡協議號怎麼弄

丈夫去“風月場所”尋歡,竟發現妻子在那上班!離婚協議各具一詞

吳哥今年41歲。他已與妻子結婚8年,育有兩個孩子。結婚後,夫妻之間的關係不是很好。主要原因有兩個,一個是經濟狀況,另一個是兩者的性格差異,也是因為孩子的緣故,兩個人也講究彼此在一起生活,直到有一天,吳大哥喝酒後和朋友一起去風月場所,居然看到他的妻子也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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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晚上,吳哥和他的一些朋友喝了一些酒。之後,他的朋友建議帶他去“窯廠”。但是去了以後,朋友突然看到了吳大哥的妻子,吳大哥也看到他的妻子坐在這裡,才知道原來妻子瞞著他在這“上班”。因此與她發生衝突,甚至動了手。回到家後,吳大哥要求離婚,但妻子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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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為什麼,吳大哥的妻子說:我也不想這樣,我也被迫無奈。結婚超過8年,幾乎一直都在爭吵,也不給自己錢,也不在乎孩子。自己月薪只有幾千元,根本不夠用,於是走上了這條路。

聽到這樣的話,有些人覺得這個妻子太辛苦了,不得不做這樣的事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些人說,無論多麼艱辛,他們都不能在丈夫後面做這樣的事情。這是不忠的。吳大哥還說,這種行為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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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他也承認,確實很少關心孩子,也沒有給妻子錢補貼家用,但這不能成為妻子這樣做的理由。此外,要是讓朋友知道這一點 ,把臉往哪放呢?

於是吳大哥堅持要離婚,但他的妻子不同意。

此後,吳大哥的兄弟找到了第三方進行協調。經過協調,妻子同意離婚,孩子的監護權移交給了妻子,吳哥每月給孩子1500元生活費。

如果妻子做這樣的事情,任何人都會很生氣。但知道這樣做的原因會使許多人同情。如果生活稍微好一些,估計也不想做這樣的事情。

但我也一個巴掌拍不響,那就是吳大哥。首先,他從來也沒有給過生活費。其次,朋友要你去“窯廠”,你也真的去,這種行為對得起你的妻子嗎?你也同樣的對婚姻不忠!

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作為外人我們也不能過多指責,至於是非對錯,一些由心吧!

對此,你們有什麼不同的看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