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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的羅馬尼亞為了催女人生孩子,都幹了什麼荒唐事?

2022-03-23由 慕有枝613 發表于 漁業

妊娠能力是什麼意思

前不久給大家講過,蘇聯為了促進生育,1941年開始徵收無子女稅,一直徵到蘇聯黃了才取消。同一時期,東歐社會主義陣營裡,還有兩個國家為了增加人口,也搞過類似的政策,一個是羅馬尼亞,一個是波蘭。據說,羅馬尼亞出動了“月經警察”,波蘭則是實行了“公牛稅”。

這是真事麼?一個一個說。

先看羅馬尼亞,1965年3月,齊奧塞斯庫接任羅馬尼亞工人黨的第一書記,成了國家最高領導人,緊接著1966年10月就頒佈了著名的770號法令。這個法令是這麼說的:

考慮到終止妊娠會危害婦女的生命健康,降低人口出生率,不利於人口自然增長,特此決定:

第一條,禁止終止妊娠。(也就是宣佈流產墮胎犯法)

但是,特殊情況下,可以墮胎,法令給出了六個例外:

1

、懷孕使婦女生命處於危險狀態,且無法透過其他方法解除;(就是,如果生孩子,大人可能就得死)

2

、父母一方患有嚴重疾病、遺傳病或者先天性嚴重畸形(優生優育的意思);

3

、孕婦有嚴重的身體、精神或感知缺陷;

4

、婦女超過45歲了(大齡產婦分娩容易有危險);

5

、婦女已經生了四個孩子了(這條很重要,意思是,齊奧塞斯庫治下的羅馬尼亞要求每個女人得完成四個生育指標,到1985年時,政策加碼,指標提高到了五個)

6

、因為強姦或亂倫而懷孕。

即便是這些例外情況,也還設定了終止妊娠的時間限制。

一般情況下,得是懷孕三個月以內,有以上例外情況,可以流產或墮胎,除非孕婦有生命危險,必須終止妊娠,時間可以寬限到六個月。

法令第五條規定,設定醫療委員會授權終止妊娠。

也就是說,在滿足例外情況的條件下,想要流產或墮胎,還得打申請,申請通過了,才可以做。

在醫療緊急情況下,醫生必須為孕婦執行終止妊娠的手術,醫生需要提前24小時書面上報,獲得批准。

除了以上規定情況之外,只要婦女終止妊娠,或者醫生幫婦女做流產、墮胎手術,在羅馬尼亞都屬於犯罪行為,送進監獄。

法令執行期間,各類避孕用具、藥品統統下架。

據說,羅馬尼亞官方還派出秘密警察,跟蹤監視已經懷孕的婦女,婦女每三個月要做一次身體檢查,看是否仍然來例假,是否有懷孕跡象。這種警察被叫做“月經警察”。

月經警察說法流傳很廣,我去查了一下,看到很多文章都在說,但並沒有查到可靠的來源出處,此處存疑。但770號法令確有其事。

等到1977年,羅馬尼亞政策加碼,學了蘇聯,不管結沒結婚,只要沒孩子,就要從工資裡額外扣一筆稅。

波蘭所謂的“公牛稅”其實也一樣,1946年開始,對21歲以上沒孩子的,收一筆單身稅、丁克稅,1956年法案做了修改,把起徵點年齡延後到25歲,一直到1973年這筆稅才停止。

至於羅馬尼亞的政策則一直持續到東歐劇變的1989年。

這類政策實施以後,前三年效果確實立竿見影,第二年生育率就翻了一番。

那個年代畢竟避孕措施還沒那麼好,一旦懷了孕,又禁止墮胎,孩子可不就生下來了嘛。

緊接著人們就開始想方設法,正規場所走不通,那就走地下。

羅馬尼亞湧現了大量地下診所,幫婦女非法墮胎。

有些婦女沒門路的,甚至用粗暴的物理方法自我解決。

地下診所醫療條件可以想象,自我解決的後果也可以想象。關於這些事情,有一部羅馬尼亞電影《四月三週兩天》,可以看看。

雖然在羅馬尼亞官方要求下,那些婦女不得不生下孩子,但他們並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養活他們。可以想象咱們現在,養一個娃都節衣縮食,養兩個拼死拼活,羅馬尼亞的指標是每家四個,後來又升格到五個,又不是什麼豪富國家,大家哪有那個經濟實力。於是,官方就大量撥款修建託兒所、孤兒院,收養了很多孩子,這些孩子被稱為“法令寶寶”。

意思是,在法令之下強迫出生的寶寶。

僅靠法令寶寶,並沒能讓羅馬尼亞成功走上工業化之路。錯誤的經濟政策、嚴重的高層腐敗,讓整個國家越來越爛。

第一批法令寶寶,到1989年時,20歲出頭,正是血氣方剛,恰逢蘇東經濟危機,年輕人吃不好穿不暖,一直就憋著一股氣,準備要鬧事了。

就在此時,發生了蒂米什瓦拉事件,引燃了積聚已久的矛盾。

正是這些年輕人扮演了當時遊行示威、政治劇變的主力。

政治劇變中,齊奧塞斯庫政權被推翻,12月22日,齊奧塞斯庫夫婦倆被抓獲,三日後槍決。

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不復存在。

改國名為“羅馬尼亞”。

某種意義上可以說,齊奧塞斯庫自己培養了一批推翻自己的人。

曾經的羅馬尼亞為了催女人生孩子,都幹了什麼荒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