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之差!非法捕撈長江鱘,四名青年被判刑
2022-03-21由 重釣網 發表于 漁業
鱘這個字讀什麼
近日,萬某等四人因非法捕撈長江鱘,被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庭審現場
當庭學習
2020年11月15日下午,萬某等四人,在江津區支坪鎮的筍溪河與綦河交匯處錨到了一條長112釐米,淨重18。5公斤的長江鱘。經放生過後,魚並未遊走,於是,四人又趕緊將還未遊走的魚抱起來用衣服包裹住準備渡船回家烹食。幾人的行徑被暗中觀察的護漁志願者看在眼中。等渡船一靠岸,四人就被聞訊而來的民警抓捕。
所幸,該長江鱘經及時救治後已放生長江。
四人均獲刑,法院督促當庭學習
江津法院審理認為,萬某等四名被告人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法院綜合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危害後果及認罪、悔罪態度等,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長江流域垂釣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各地要明確可釣的魚類種類、數量和最小可釣標準。誤釣小於當地最小可釣標準的幼體及禁釣品種,或釣獲物超過當地許可的垂釣獲取數量的,應當及時放回原水體(外來入侵物種除外)。”
法官提醒,垂釣時,當誤捕自己不認識的魚類,特別是疑似珍貴瀕危魚類時,切不可心存僥倖,應及時放歸水體。若為一時口腹之慾觸犯法律,“不知何魚”也並不能作為給自己的犯罪行為開脫的理由。
(來源: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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