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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花香”商標再引紛爭?索賠12萬,福州米廠維權忙不停?

2022-03-14由 唐邦智慧財產權 發表于 漁業

農氏集團有償還能直接起訴嗎

說到“稻花香”大米 ,許多人都不會陌生,作為市場上常見的大米品牌,許多超市都有賣。然而,卻很少有人注意到,家喻戶曉的“稻花香”其實是福州的品牌。日前,“稻花香”商標的擁有者福州米廠還把五常的一家大米生產商給告上了法庭。

“稻花香”商標再引紛爭?索賠12萬,福州米廠維權忙不停?

“稻花香”商標引紛爭

據海淀法院網資訊,因認為自身註冊的商標“稻花香”未經許可被擅用同種產品上,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福州米廠以侵害商標權糾紛將大米生產商五常市天地糧緣商貿有限公司、大米銷售商北京物美流通技術有限公司及海淀分店訴至法院,要求三公司立即停止實施侵害其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行為,並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和合理維權開支共計12萬元。

原告福州米廠訴稱,其系第1298859號“稻花香”註冊商標專用權人。

“稻花香”商標再引紛爭?索賠12萬,福州米廠維權忙不停?

該商標於1998年3月提出申請,於1999年7月28日獲准註冊,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大米,經過續展,專用期限至2029年7月27日。

“稻花香”商標再引紛爭?索賠12萬,福州米廠維權忙不停?

經福州米廠調查發現,北京物美流通技術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北京物美流通技術有限公司海淀店銷售了由五常市天地糧緣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突出標註“稻花香”標識的大米。

原告福州米廠認為,三公司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其享有的“稻花香”商標專用權。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關於此案的後續進展,小編也將繼續跟進。

其實,這已不是福州米廠第一次以商標侵權為由提起訴訟了。

福州米廠多次維權

2014年,福州米廠將五常市金福泰農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常公司)等三家企業告上法庭,稱其生產銷售的“喬家大院稻花香”大米,侵害了“稻花香”商標專用權。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五常公司使用了與“稻花香”近似的標誌,容易誤導消費者,侵害了商標專用權;福建省高階人民法院二審卻認定,“稻花香”是約定俗稱的通用名稱,屬於正當使用。

福州米廠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6月30日作出民事裁定,提審該案。

2017年12月22日,最高院作出終審判決。最高院認定:五常公司並無證據證明“稻花香”屬於法定的通用名稱。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規定的通用名稱與商標法意義上的通用名稱含義並不完全相同,不能僅以審定公告的名稱為依據,認定該名稱屬於商標法意義上的通用名稱。最高人民法院遂判決撤銷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2018年,因認為大米商品上的“稻花香”註冊商標專用權被擅用,福州米廠將生產商五常市千禾米業有限公司及出品商北京先農氏有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停止商標侵權並賠償損失20萬元。

福州米廠屢次透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一方面,說明了福州米廠的維權意識極高,另一方面得益於其對商標的高度重視。

對企業來說,全面預防商標侵權,被侵權時有法可依,首先要做到擁有註冊商標。擁有註冊商標意味著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即使遇到侵權也可以透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完全穩固住自己的市場地位和佔有率。(圖片來自白兔截圖及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