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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主體論與客體論

2022-03-10由 好幾個不龍 發表于 漁業

豚字加希念什麼

動物的倫理地位是確定動物的法律地位的邏輯前提,根據前文動物的倫理地位,動物在法律關係中大致可以劃分為動物作為客體和動物作為主體,這就是我們熟知的“客體論”和“主體論”。目前世界範圍內主流的理論仍然是“動物客體論”,現有動物保護立法的國家的相關法律就是建立在此理論基礎上。雖然動物權利一詞已經出現了100多年,但目前還沒有國家在動物保護立法上是以“動物主體論”為理論基礎的。

動物主體論與客體論

動物在法律關係中作為客體即所謂的“動物客體論”。將動物歸為“物”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法律。這樣的性質造就了動物不具有主體地位和權利的局面。現代許多國家的動物福利法就是建築於“動物客體論”之上。這樣在承認動物作為法律客體的前提下對動物的身心狀況予以考慮,善待動物,在保留已有的法律體系中尋求解決動物福利問題的辦法符合現今絕大多數人的道德直覺,因此為絕大多數人接受。

動物主體論與客體論

動物作為人的財產有利於保護動物,因為人通常會愛護他們自己的東西,很多學者認為這樣的辦法既不需要將歷史悠久的“法律大廈”砸倒重建,又可以解決動物保護的問題。但很多學者也批判現代動物窘迫的生存狀況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因為將動物置於客體的地位,只有將動物作為法律主體,讓動物享有其該有的權利,它們悲慘的命運才能得以扭轉。比如加里。L。弗朗西恩就認為人之所以對動物兇殘是因為動物在法律上屬於人的財產。

動物主體論與客體論

而以權利的形式來彰顯重要的道德權益是這個時代的一大特點,那麼在此情況下,可能只有說動物擁有權利,才能提醒更多的人去考慮善待動物的問題。基於建立在動物客體論基礎上的動物保護法律的缺陷,許多學者另闢蹊徑,“動物主體論”應運而生。動物主體論之出現是人們對長久以來的人類中心主義進行深刻反省之結果。人們對動物保護的關注點不再停留在表面,而是向法律之樹的根部延伸。

動物主體論與客體論

人們開始對傳統的“主、客二分法”進行反思,是不是人永遠都處於主體的地位,而動物永遠就只能停留在客體的位置?基於此,“主、客一體化”進入人們的視野。“主、客一體化”就是人與動物之法律地位並非絕對固定,他們之間能相互轉化,即人並不絕對的在任何時候都是法律主體,他在一定的情形下也可以作為客體而存在,而動物的客體地位也非絕對不變,其在一定的情況下也可以作為法律主體而出現。

動物主體論與客體論

這樣的理論顯然會遭受很多學者的反對,他們認為將動物作為主體,用“權利”一詞來探討動物福利,利大於弊,容易混淆是非,讓人無所適從,不利於促進動物福利和立法。卡爾。科亨教授就是反對者之一。動物在醫學研究中的使用是他重點關注的領域。他主張在醫學研究領域對動物的大多數利用,即使是一些會造成很多動物受傷害或死亡的利用方式,都是合乎情理的。“但雖然動物不享有權利,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對待動物就可以為所欲為。我們需要保護的是動物的福利,因為“權利的概念本質上屬於人;它產生於人的道德世界,並且也只有在人的世界才能適用和發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