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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死亡,抵押權如何實現?

2022-02-24由 法妞問答 發表于 漁業

抵押合同是不是實踐合同

無論借款人還是抵押人死亡,常規做法是首先確定遺產繼承人,然後開展談判、調解,尋找繼續履行合同的可能性,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法院才會追償遺產(含抵押物)。

抵押人死亡,抵押權如何實現?

法妞網友諮詢:

抵押人死亡,抵押權如何實現?

祁鈰程律師解答:

一般來說,抵押權人只有在債務到期而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才可以行使抵押權,由拍賣抵押物所得優先受償。但有些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權,以使自己的債權免遭風險損害。

在下列情形下,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行使抵押權:1、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2、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的;3、抵押人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

祁鈰程律師補充:

按照《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時,其房地產合法繼承人或者代管人應當繼續履行原抵押合同。第四十條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處分抵押的房地產:(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根據規定,即使抵押人死亡,但抵押權並不隨抵押人的死亡而一併消亡,既然抵押權仍然存在,抵押權人就有權透過拍賣、變賣抵押權實現優先受償權,抵押物的合法繼承人或者代管人應當繼續履行原抵押合同。

即使抵押人死亡,但抵押權並不隨抵押人的死亡而一併消亡,既然抵押權仍然存在,抵押權人就有權透過拍賣、變賣抵押權實現優先受償權,遺產管理人應當繼續履行原抵押合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在抵押人死亡後,債權人主張抵押權時,首先將所有法定繼承人列為被告。部分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撤回對放棄繼承這部分人的起訴。如果全部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此時,債權人可將被告變更為遺產管理人。人民法院可裁判遺產管理人協助抵押權人處置抵押物,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