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漁業

江秋蓮正進行的9場訴訟:要讓汙衊江歌的人受到法律制裁

2022-02-15由 中國網 發表于 漁業

江秋蓮是個怎麼樣的人

“‘江歌媽媽考慮做直播賺錢’上熱搜了,還是熱搜第一。”午飯時間,江秋蓮翻看著微博苦笑,自己前一天釋出會上的一句話,過了一晚仍在網路上引起熱議。跟評裡,有成千上萬個網友表達著對江秋蓮的支援,但其中也不乏刺耳的聲音,有人說她“暴露了真面目”,“炒作了這麼多年,還是為了幾兩碎銀”。

江秋蓮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坦言,自己對於負面言論的“抵抗力”早已加強。2016年底江歌案發生以來,鋪天蓋地的爭議和關注之下,她如今已是擁有200多萬微博粉絲的公眾人物,她的所作所為總會引來各種聲音。

“這麼多年了,現在看到罵我的,我都能扛得住,但看到說江歌的還是不行,汙衊江歌我絕不答應!”正因為如此,雖然幾天前她已經等來了期盼已久的起訴劉暖曦(原名劉鑫)案的一審判決,但她的“戰鬥”還沒結束:她仍有多起涉網路侵權的民事訴訟和涉侮辱誹謗罪的刑事自訴案件進行中,物件是那些她認為曾在網路公開侮辱汙衊江歌的人。

江秋蓮至少還有9起案件在訴訟過程中

1月12日上午,江秋蓮出現在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的門口。

這是她近期第二次來北京,2021年底,江秋蓮為了推動與劉鑫的生命權糾紛案儘快宣判,曾在北京一連待了16天,每天都去有關部門表達訴求。

如今再來北京,她的心情好了很多。1月10日,她拿到了青島城陽區人民法院對於該案的一審判決:法院認定了劉鑫的行為過錯,也認定了江歌的善良行為。在11日的媒體座談會上,江秋蓮說,她把判決結果“告訴了江歌”,告訴她“媽媽做到了”。

但江秋蓮的腳步還停不下來,12日,她又來到了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江秋蓮告訴澎湃新聞,這裡有多起她提出的民事訴訟,物件都是她認為曾經公開在網路侮辱汙衊江歌的人。“有的(案件)已經2年多了,仍然沒有宣判。”此行目的就是希望和法官溝通幾起案件的情況,希望能早日有個結果。

負責幫助江秋蓮處理上述案件的律師曾鳴告訴澎湃新聞,當前,在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共有5起江秋蓮提出的民事訴訟。分別是以網路侵權為由起訴網民“冷眼萌叔”、網民“特別調查員”、網民“免費寫手”、網民“我就是兆兆啊”,此外還有江秋蓮起訴微博平臺的案子。這其中前三起均已完成開庭審理,一起尚未開庭,“對方有調解意願,還在溝通”。

至於江秋蓮起訴微博平臺,目的是為讓微博披露十幾名發表過不當言論的微博使用者的註冊資訊。曾鳴向澎湃新聞介紹,在12日與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相關人士的交流中,主要溝通了上述幾起案子的細節情況。“我們的訴求就是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另賠償損失。”

這些訴訟耗費著江秋蓮的很多精力。“真的太難了。”她介紹稱,“比如微博使用者‘冷眼萌叔’,我們發現不同時段是好幾個不同的手機號登入那個微博,而且還是虛擬號碼,然後再要透過虛擬號碼去查真實號碼。”類似的網路侵權案件,江秋蓮在老家青島即墨也有3起正在進行訴訟程式。

與此同時,江秋蓮還在福建建甌對網民林某提起了刑事自訴,澎湃新聞注意到,林某經常在其微博中發表對江秋蓮及江歌案的個人看法,江秋蓮認為其犯侮辱誹謗罪,她告訴澎湃新聞,該案自2020年11月正式立案,至今已有一年多時間,林某目前仍在微博上發表相關言論。曾鳴告訴澎湃新聞,此前曾與建甌法院就這一案件管轄權問題進行過交涉,已交涉完畢,將盡快督促法院開庭。

“我一定要打(官司),江歌生命沒了,但我要維護她的尊嚴和聲譽。”她告訴澎湃新聞,“我就要他們接受法律的制裁,不管是民事的還是刑事的。”

曾有被告人被判一年半

澎湃新聞了解到,江秋蓮此前也曾以侮辱誹謗罪對兩人進行過刑事自訴。

此前,網民譚某透過其新浪微博賬號“Posh-Bin”,釋出系列與江歌案有關的文章及漫畫。江秋蓮認為上述漫畫和文章對江歌及其本人構成侮辱、誹謗,遂以譚某犯侮辱罪、誹謗罪向上海普陀法院提起控訴。

上海普陀法院對譚某以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後雙方上訴,2020年10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錚曾談到,(譚某誹謗)的文章在網路上的瀏覽量達到42萬餘次,同時造成了江秋蓮創傷後的憂鬱症。這個案子的判決,表達了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對於網路暴力的規制也起了一定的標杆作用。

譚某釋出的侮辱漫畫的創作者,是安徽一名年輕女子張某寧,江秋蓮也曾對她提起刑事自訴,曾鳴告訴澎湃新聞,該案曾在刑事自訴和公訴之間多次轉換,最終以公訴結案。

這起案件公訴機關為田家庵區人民檢察院。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2021年3月作出的一審判決顯示,經審理查明,2016年11月3日,被害人江秋蓮女兒江歌在日本被殺害。江秋蓮於2017年8月15日透過微博釋出“尋求群眾對行兇人判處死刑的簽名活動”。被告人張某寧在網上看到該資訊,為發洩個人情緒,便自己畫出侮辱、諷刺江秋蓮及其女兒的漫畫,並先後用“烏拉那拉秋蓮”“葉赫那拉秋蓮”等多個暱稱的微博賬號將漫畫釋出至網路,其中透過“葉赫那拉秋蓮”微博賬號釋出的微博即被轉發一千五百餘次,被點選瀏覽一千餘萬次,給被害人生活造成惡劣影響,也混淆了公眾視聽,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張某寧利用資訊網路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本案中,江歌在國外無辜被害,其母江秋蓮中年喪女,被告人張某寧與江秋蓮母女本素不相識,非但不表同情,反而創作相關漫畫利用資訊網路肆意侮辱、辱罵他人,且其所畫漫畫不堪入目,言語惡毒,在網際網路被他人轉發一千五百餘次,被點選瀏覽一千餘萬次,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既違國法,又悖人情。田家庵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張某寧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其後張某寧的上訴被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未來還會有第四個刑事自訴,有沒有第五個還不一定。”江秋蓮告訴澎湃新聞,她要把侮辱汙衊江歌的人“都揪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