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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促銷購物返積分 顧客預期利益受損索賠獲宛城區法院支援

2022-01-26由 河南經濟報 發表于 漁業

預期利益怎麼賠償

河南經濟報記者 張治中 見習記者 周美嬌 通訊員 周勤

顧客在家居公司購物,參加了家居公司購物返積分的促銷活動,該積分需透過第三方平臺返現,由於第三方平臺關閉,導致顧客剩餘積分無法返現,顧客將家居公司訴至法院。日前,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家居公司經營者徐某承擔顧客溫某、張某夫妻獲贈積分30%的價值返還責任,賠償溫某夫妻4165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徐某經營了一家性質為一人有限公司的某家居公司,2016年9月份與案外人某公司簽訂全返商業聯盟合作協議,約定家居公司為該商業聯盟會員,商家在該聯盟平臺購買積分,1積分等於1元,贈送給平臺會員時,公司系統自動以2。33倍進行核算。公司以日2‰的返還速度,200積分為一個返還單位計算,對會員進行返還,所返還的積分可用於到商家再次消費。

2017年11月11日和12月12日,溫某夫妻兩次到徐某經營的家居公司購買傢俱,並與家居公司簽訂積分返現合同書,家居公司總計贈送溫某積分65196分,溫某購物後每月積分由徐某負責統計購買積分,透過第三方平臺將積分兌換為現金,家居公司提取10%,剩餘現金由徐某透過微信轉賬給溫某夫妻。自2017年至2018年4月,溫某夫妻共計得到積分兌換現金為11664元,另在其他聯盟商家消費積分3730分,共計兌換積分15394分。2018年5月因案外人將交易平臺關閉,導致溫某夫妻的剩餘積分不能兌換。

法院審理後認為,溫某夫妻與家居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均為有效合同,且該合同雙方已履行完畢。徐某經營的家居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徐某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溫某夫妻與家居公司達成積分返現合同,系徐某為經營活動才採取的附第三方給附條件承諾。現因第三方平臺關閉不能履行,致使家居公司不能向溫某夫妻履行積分返現,直接導致溫某夫妻預期利益受損,故徐某不能免除相應的賠償責任。遂依法上述判決。溫某夫妻不服,上訴被駁回。

法官說法:

該案的承辦法官張治菊認為,本案中,從原告提交的合同可以看出,溫某夫妻對上述事實是明知的,造成目前的違約狀況,徐某在訂立合同時很難預見,且溫某夫妻在本案中更多應為預期利益損失而非其他物質損失,如讓徐某為此承擔全部的積分返現責任,顯失公平,也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故酌定按溫某夫妻獲贈積分30%作為徐某應應承擔的積分價值返還責任予以平衡,以適當保護溫某夫妻的預期利益。溫某夫妻總計獲得積分位65196分,徐某承擔30%的賠償責任,扣除已兌換的還有4165分,摺合現金4165元,該兌現責任由徐某承擔,其他未獲清償的積分,可待第三方公司向徐某返還後另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