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同取得成本?
2022-01-16由 財會充電站 發表于 漁業
銷售提成計入什麼科目?
新收入準則裡面新增四個會計科目,分別是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約成本、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接下來對其進行詳述。
一、常規科目
準則裡一直都有的科目有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這三個收入分別核算什麼經濟活動呢?
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配比):顧名思義,核算主要的經濟活動、是一家企業的正業所帶來的收益。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幹正事掙的錢;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成本”配比)核算一家企業的副業所帶來的收益,在現有的資源下,幹了正事還行有餘力,可以兼職乾點別的事。
而營業外收入所核算的經濟活動:和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沒有關係,一家企業也不能天天遊手好閒啊,因此營業外收入我們也可以稱其為“非經常性損益”。
在實操中,什麼業務屬於主營業務,什麼屬於其他業務需要結合企業本身所處的行業、從事的活動來判斷。
但會計考試中,一般以“製造業”企業為原型,所以從製造業企業的角度出發進行判斷即可。
【其他業務收入——核算內容舉例】
①出租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出租包裝物和商品、
②銷售材料
③用材料進行非貨幣性交換或債務重組等實現的收入
注意:上述知識點是多選題、單選題的初級會計職稱的重災考區,幾乎每年都有題目考察。能夠理解原因當然最好,如果覺得難以理解,可以結合233網校莊欣老師的口訣進行記憶。
二、新準則成本
一、合同取得成本
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
增量成本。
何謂增量成本?
銷售人員的工資=基本工資+
銷售提成【
與業績掛鉤,是企業為了取得合同而額外付出的代價。合同取得的越多,付出的代價越多】
但是,在合同取得前,還會發生一些別的成本,比如:差旅費,投標費、為準備投標資料發生的相關費用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因為這些成本,就算最後沒有取得合同,也還是得發生。不是投標了就一定會中標,就算會失敗也得出差去談合同。除非,這些支出明確由客戶承擔。
【賬務處理】
企業發生合同取得成本時:
借:合同取得成本
貸: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
對合同取得成本進行攤銷時:
借:銷售費用等
貸:合同取得成本(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為什麼要對其進行攤銷呢?假如莊欣老師為233網校帶來了一批生源,組織學生們進行為期6個月的封閉式培訓,收費600萬元,233網校給莊欣老師60萬的分成。這60萬元一次性確認嗎?不,600萬元的收入在6個月內按照直線法分期確認,同時也在6個月內分期確認合同取得成本。否則一個月抵扣60萬?稅務局第一個不同意。
二、合同履約成本
可以這樣理解:你接了個一年的家政業務,一年收費12萬。為了更好的打掃衛生,斥巨資買了一個吸塵器,花費5000元。因為收入是一個月確認一萬元,基於配比原則,這5000元的成本不能一次性計入主營業務成本,只能先放在“合同履約成本”裡。之後再隨著收入的確認,逐步將“合同履約成本”轉到主營業務成本里(即攤銷的過程)。
【賬務處理】
企業發生合同履約成本時:
借:合同履約成本
貸: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
對合同履約成本進行攤銷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
貸:合同履約成本(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
尚未結轉的合同履約成本
)
三、合同資產
【本質是資產類科目】
合同資產和應收賬款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四、合同負債
【本質是負債類科目】
用白話來講就是:公司已經收了客戶的錢,但是還沒有提供相應的服務,那收的這筆錢只能作為合同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