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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300119.SZ):副總經理梁昭平違規減持收到證監會天津監管局警示函

2021-12-05由 格隆匯 發表于 漁業

天津瑞普生物待遇怎麼樣

格隆匯 9 月 14日丨瑞普生物(300119。SZ)公佈,公司於2020年9月1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以下簡稱“天津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梁昭平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津證監措施【2020】19號,以下簡稱“警示函”),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內容

梁昭平:

經查,你作為天津瑞普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普生物)副總經理,存在違規減持行為。2020年7月13日晚間,瑞普生物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業績預告》。7月13日14時16分,在瑞普生物業績預告敏感期內,你的證券賬戶透過證券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37,5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0093%,減持金額為976,125元,未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你上述減持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髙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八條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三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第三項、《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十四條的規定,現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規學習,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相關說明

公司對上述監管措施高度重視,已第一時間轉達公司副總經理梁昭平先生。公司將督促梁昭平先生進一步提升規範意識,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髙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要求,切實維護和保障公司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