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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批次飲用純淨水抽檢不合格 儋州那大雨露飲料廠被罰沒款1.3萬餘元

2021-11-29由 北青網 發表于 漁業

飲料廠怎麼生產飲料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8月16日(記者 蒙健)儋州那大雨露飲料廠於今年3月生產銷售的兩批次“山水情飲用純淨水”,經抽檢,電導率專案均不合格。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近日,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儋州那大雨露飲料廠予以罰沒款13169。1元。

據介紹,今年3月17日,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儋州那大雨露飲料廠進行檢查,對該廠生產經營的兩批次“山水情飲用純淨水”(1、生產日期為2021。03。12,規格418ml/瓶;2、生產日期:2021。03。15,規格518ml/瓶)開展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

4月15日,根據海南省食品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兩份《檢驗報告》顯示,經抽樣檢驗,兩批次純淨水的電導率專案均不符合GB17323-1998《瓶裝飲用純淨水》要求,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

記者瞭解到,電導率是衡量水的純度的指標。造成該類產品指標不合格的可能原因有:生產工藝存在問題,過程控制不嚴,反滲透濾膜未按期更換,過濾裝置清洗不到位等。

隨後,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達給儋州那大雨露飲料廠,並開展現場檢查,在該廠成品庫房內未發現上述兩批次不合格的“山水情飲用純淨水”。經調查,3月12日、15日,該廠生產的“山水情飲用純淨水”(淨含量:418ml/瓶)共429件(12瓶/件),(淨含量:518ml/瓶)315件(12瓶/件),均全部售出,違法所得共計3169。1元。在收到《檢驗報告》後,儋州那大雨露飲料廠召回淨含量為418ml/瓶的純淨水共7件。

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近日,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對儋州那大雨露飲料廠沒收違法所得3169。1元,並罰款10000元,罰沒款共計1316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