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長河:陳潢承諾30年治好水患,看完黃河瘋狂史,就知他在吹牛
2022-12-30由 常棣tandy 發表于 漁業
黃河斜貫魯西北平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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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黃河每次決口洪水淹沒了大片土地,吞噬了無數的城鎮和田園,奪取了千百萬人民的生命,在黃河流域的歷史上製造了無數的悲劇。
1、明清以前的黃河水災
西漢武帝時河決瓠子,洪水氾濫所及達16個郡,相當於今豫東、魯西南、淮北、蘇北等廣大地區,歷時20餘年,“城郭壞沮,稸積飄流,百姓木棲,千里無廬”。
成帝時黃河在館陶和東郡一帶決口,洪水氾濫四郡32縣,受災面積達15萬餘頃,平地水深至3尺,“壞官亭室廬四萬所”。
西漢末年王莽時黃河決口,河南的濟、汴之間,洪水氾濫達60餘年,西漢以來所修的河堤、水門,“皆在水中”,全遭破壞。平原地區長期為洪水氾濫遊蕩,遂使“水行地上,湊潤上徹,民則病溼氣,木皆立枯,滷不生谷”。
河汴之間土地大片鹽鹼化,直到60年後王景治河,理順了河道,排水條件改善後,才有可能逐漸脫鹼,這對淮北平原的農業生產帶來很大損失。
北宋一代河患特別多,如天禧三年(1019年)黃河在滑州城西北天台山旁水溢,接著又於城西南決口,洪水波及澶、濮、鄆、濟、單等地至徐州與清河合,相當於今豫東、魯西南地區,受災達32州縣,沿水城市都受水“浸城壁,不沒者四板”。次年六月複決天台山旁,“害如三年而益甚”。
慶曆八年(1048年)後,北宋朝廷內長期有北流、東流之爭,河流反覆在河北平原上來回滾動達80年之久,生靈塗炭。
其中熙寧十年(1077年)黃河在澶州曹村決口,分南北清河入海,“凡壞郡縣五十五,官亭、民舍數萬,田三萬餘頃”;正溜奪南清河(即泗水)入淮,流經徐州城下,水深達二丈八尺。
當時知徐州的蘇軾有詩云:
“歲嚴霜重水歸壑,但見屋瓦留沙痕。”
可見洪水沒入城內,而且全城被淹。
大觀二年(1108年)秋,黃河北決,整個鉅鹿縣被淹,成了東方龐貝城。
金元時期河患頻繁,且極混亂,長期多股分流,主要發生在河淮間,淮北平原生態環境惡化,實始於此時。
最嚴重的是至正四年(1344年)一次,河決曹縣白茅堤,今魯西北、淮北地區以及會通河、北清河沿線州縣全遭水患。
當時有人寫下了反映這次災情的詩句,其中有“季來河流失故道,墊溺村墟決城堡,人家墳墓無處尋,千里放船行樹杪”,可見災情之嚴重。
2、靳輔治河以前的黃河水災
明代河患更甚。
景泰三年(1452年)六月河水北決,衝潰沙灣,會通河受阻,排水不暢,從徐州至濟寧間,平地水高一丈,沿河民居皆圯。天順五年(1461年)七月黃河決破開封土城,於是築磚城以御之。越三日,磚城亦潰,洪水入城,水深丈餘。周王府後宮及官民乘筏以避。城中死者無算。
崇禎十五年(1642年)李自成起義軍圍攻開封城,明河南巡撫高名衡扒開城北河堤,企圖水淹起義軍,結果洪水沒入開封城,城內37。8萬多居民,被淹死者達34萬人。
進入清代,黃河決口後造成的洪澇災害,有增無減。
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根據國家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1736~1911年(乾隆元年至宣統三年)間部分“宮中”、“硃批”及“軍機處錄副”整編的《清代黃河流域洪澇檔案史料》,所反映的清代176年在黃河流域發生的洪澇災害總計有3407縣次(其中上游區738縣次,中游區1398縣次,下游區1271縣次)。
在下游地區發生的1271次洪澇災害,絕大部分是由黃河決溢所造成的,即便不是直接由黃河決溢成,也是因為黃河的決溢改遷,造成平原水系的紊亂、淤廢,遇地區降水過多,積水難排而引起的。
1662年(清康熙元年)是多次發生大洪水的一年。該年夏天以來甘、陝、晉三省黃河各條支流連續大雨暴雨。
據康熙《陝西通志》卷三○記載,陝西省六月以後連續大雨60日,涇、渭、洛諸水並漲,“諸谷皆溢,淹山走陸”。山西省境內的汾河和涑水河流域也發生連續大雨。據大量文獻記載,尤其是八月中秋前後在江南大旱,南海有強颱風接連三次登陸的條件下,黃河中下游產生了“晝夜不絕”的17天“如注”大雨。雨帶東西向分佈,並逐漸向東移動。
當黃河干流特大洪水到達河南境內,開封、歸德、懷慶等府及魯西地區又逢大雨。
自五月至七月間,在曹縣石香爐、中牟黃練集、武陟大村、睢寧孟家灣、宿遷、清河和高家堰等處先後決口,八月又在蘭陽高家堂和曹縣牛市屯發生新的決口,災情十分嚴重。這是一次中下游同時暴雨形成的洪水,持續時間又長,歷史上非常罕見。
3、靳輔治河以後的黃河水災
清代從乾隆年間(1766年)開始,在黃河干流上的青銅峽、萬錦灘(陝州北門外)、伊洛河口、沁河口等地,每年汛期設有水尺觀測水位漲落,以資報汛。其中資料比較完整的是萬錦灘。
從這些資料中,可以知道有1761年、1780年、1785年、1793年、1794年、1800年、1801年、1802年、1806年、1819年、1822年、1834年、1839年、1841年、1842年、1843年、1849年、1850年、1851年、1855年、1871年、1892年、1896年、1898年等漲水記載較多,洪水可能較大。大洪水年往往有連續性,如1841~1843年、1849~1851年。
1761年(乾隆二十六年)黃河下游三花間發生一次特大洪水,從發現的碑記來看,伊洛河、沁河同時漲水。洪水發生在8月中旬,洪峰出現時間為8月17日。
三門峽、花園口之間的嵩縣、澠池、新安、偃師、鞏縣、陝縣、垣曲、濟源、孟縣、博愛、武陟、修武、沁陽13個縣的縣誌都有暴雨記載,降雨範圍廣,雨帶為南北向分佈,三(門峽)花(園口)間為暴雨中心。
降雨連續約10天,其中暴雨約5天,為歷史上三(門峽)花(園口)間出現的罕見特大洪水。下游漫口計27處,中牟楊橋以上5處,以下22處。楊橋口門擴至500餘丈,正流由賈魯河奪穎河入淮;分流由惠濟河奪渦、淝河入淮。楊橋決口於當年十一月初一合龍。
這次洪災豫、魯、皖三省受災30餘州縣,僅河南一省被淹村莊5418個,淹死1055人。
1801年(嘉慶六年)六月二十、二十二、三日,萬錦灘黃水陡漲三尺,沁河長水五尺五寸,洛河於七月初四陡長三尺,三股漲水匯注下游,徐州城外黃水同時驟漲,志椿連底水共存一丈八尺二寸,下游各廳陸續報漲。
幸好去年秋汛所漲之水,消落殆盡,故河道尚可容納,未成大災。然該年秋汛,黃沁並漲,“較乾隆五十九年最大之年,復加長三尺餘寸”,“數十年從未上水之高灘,無不普漫,江境兩岸大堤,計長一千餘里,處處盈堤拍岸,危於呼吸”。後經日夜搶險,終未決堤。
1819年(嘉慶二十四年)是目前所知進入19世紀後第一個大洪水年。
據陝州萬錦灘測報,自六月二十二日至七月八日共漲水7次,七月十八日已積漲水8丈8尺1寸。二十三日下游又適逢西北風大作,驟雨傾盆,遂於祥符、蘭陽、陳留、中牟等處漫口奪溜。
祥符、蘭陽、考城、儀封、中牟、陳留、武陟等地均有漫決,主流經原武、封丘東流穿運奪大清河分兩路入海,1822年(道光二年)洪水也很大。該年陝州萬錦灘、武陟、沁河口、鞏縣洛河口測報,從夏曆四至五月,黃河漲水多次,共達10丈有餘,下游沿河各廳水志測錄都比1819年還大2~4尺。由於1820年曾大修了一次下游河堤,所以並未造成決口。
4、近代以來的黃河水災
1841~1843年連續三年黃河下游發生大洪水和特大洪水。
據有關方面分析,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的洪水是近一二百年最大的一次。
歷史記載這一年汛期,沁河口以上連續年漲水達9丈6尺餘,陝州萬錦灘44小時內漲水20。8尺之多,洪水漫三門頂而過,溢位堤岸並淹了垣曲城南垣,又淹了平水時距水面2丈餘的萬錦灘。
當地有民謠:
“道光二十三,黃河漲上天,衝了太陽渡,捎了萬錦灘。”
下游在中牟九堡決口,口門衝寬至360餘丈,中泓水深約2丈9尺,由潁、渦等水入淮。
這次洪災波及豫、皖二省27個縣,九堡口門至道光二十四年十一月初一才堵合。
新中國成立後曾實地調查當年洪水痕跡,三門峽上游史家灘附近洪水位高程為302。46m,陝州北關村洪水位高程為309。3m,平陸太陽渡洪水位高程為306。5m,初步估計這一年經過陝縣最高洪峰流量為36 000m³/s,為新中國成立前1933年最大流量的1。6倍。
1843年洪水來源據清宮《雨雪糧價》奏報(存故宮博物院)及黃河水利委員會調查,以龍門以上黃河北幹流為主,涇河、北洛河也較大。1841年、1842年的洪水也很大。1841年夏曆六月十一日陝州萬錦灘14小時內漲水9。6尺,迅猛過於1843年。
1855年六月十八日以前,沁河口以上累計漲水僅2丈8尺,來勢“尚不過旺”,恰遇下游大雨一晝夜,上游各支流來水同時匯流,蘭陽銅瓦廂三堡以下塌岸,六月二十日全溜決奪,以後上游幹流和伊洛沁河又連續漲水,下游又連續大雨,洪水氾濫,一片汪洋,遠近村落僅露樹梢和屋脊。
1933年8月6~10日,黃河中游托克托至三門峽區間,包括涇、渭、洛河流域、托克托至龍門區間的晉陝地區、汾河流域等30萬平方公里餘內發生了大面積大暴雨,致使8月10日1時陝縣水文站出現了22 000m³/s洪峰流量,是20世紀上半葉最大洪水年。是年河套一帶3天內下雨205mm,陝西境內一晝夜下雨300mm。
7月26日太原大雨,山洪沖毀公路橋樑,涇渭洛汾同時漲水。這次洪水主要來自涇渭二河和北幹流,因來勢迅猛,河床不及宣洩,下游決口50餘處,僅陝西、河南、河北、山東、江蘇等省受災面積達8000平方公里餘,災情慘重。
5、黃河水災的特點
歸納歷史時期黃河洪水的情況,可以有下列幾點認識。
(1)黃河流域因受東亞季風的影響,降水多以暴雨形式,兼之中游被覆不良,水土流失嚴重,因此黃河的徑流量雖少,但歷史時期洪水仍然頻繁出現。而有些暴雨強度和麵積都很大,所以能夠產生大洪水和特大洪水,並且多數有暴漲暴落的特點。
(2)因為黃河流域氣候波動變化較大,洪水的出現往往呈現週期性和連續性。一個時期洪水較多,一個時期較少,有時連續幾年出現洪水。1841~1851年10年中兩頭各出現連續三年的洪水,就是19世紀的一個例子。
(3)黃河下游有三種不同來源的大洪水。
第一種是來自三門峽以上,如1843年、1933年;第二種是來自三門峽以下,如1761年、1958年;第三種是三門峽上下都有暴雨形式的洪水,如1662年。
如逢三門峽以上及以下沁、伊、洛河同時漲水,則下游河道多容納不下,往往決堤成災。據清代以來300多年的歷史記載,這些不同型別的大洪水都曾出現過。
(4)大洪水的出現容易造成下游河道決溢,但其關係並不是絕對的,如果下游堤防堅固,防禦及時,決溢也是可以避免的。
例如,1819年黃河決口以後,1820年對下游堤防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整修,1822年再次出現大洪水時,並未造成決口。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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