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漁業

最新進展!警方通報“新津未成年人被毆打案”!如何向校園暴力說不?

2022-11-30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漁業

16歲打人輕微傷怎麼判

2021年8月12日23:48,四川省成都市新津縣公安局@新津公安 釋出通報:

2021年8月2日,我區發生一起“未成年人被毆打”案件。8月5日晚,我局接到受害人葉某(男,15歲)報警後,依法受理案件並陸續對涉案人員開展調查。

經查證:受害人葉某與周某宇(男,14歲)系多年同學。2021年6月葉某在網上冒充女性誆騙周某宇在外地見面,周某宇赴約後發現被騙,後獲知系葉某“惡作劇”,遂與其結怨,並要求賠償其交通費用等損失250元。葉某賠償50元后,周某宇向葉某多次追要餘款未果。

8月2日13時許,周某宇邀約鄭某豪(男,15歲)、餘某某(男,16歲)、張某某(男,15歲)、宿某某(男,15歲)、李某某(女,13歲)、季某某(女,17歲)、賈某某(男,14歲)、蘇某(男,15歲)、歐某某(男,15歲)、鄧某(男,14歲)、鄭某進(男,15歲)、楊某某(男,14歲),將葉某堵在嶽巷后街一衚衕內實施毆打。除歐某某、鄭某進、蘇某未動手外,其他人均實施了毆打行為。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有關規定,經法醫鑑定,受害人葉某的傷情未達到輕微傷標準。

案件調查過程中,以上違法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向受害人及家屬真誠道歉,求取諒解。監護人表示將汲取教訓,強化監護責任,嚴加管教子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我局對以下人員依法作出處罰,並按規定執行:周某宇、餘某某、楊某某因系毆打他人的組織實施者,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張某某、宿某某、鄭某某、賈某某、鄧某、季某某因參與實施毆打他人,處以行政拘留5日;蘇某、歐某某、鄭某進未實施毆打行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李某某參與實施毆打他人行為,但未滿14歲,依法不予處罰,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

公安機關再次提醒,該案涉及未成年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請廣大網民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勿再傳播案件相關影片。對洩露傳播涉案人員身份資訊、編造傳播不實資訊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予以查處。

網路空間是公共空間,網路社會也是法治社會,請廣大網民自覺抵制人肉搜尋、網路暴力,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清朗的網路空間。

新聞回顧

8月11日晚,@新津公安 釋出通報:2021年8月11日,網上流傳數段影片反映“新津發生一起少年被毆打事件”,我局高度重視,立即會同教育、民政等部門聯合開展調查處理。

經初步核查,影片中打人者周某宇(男,14歲,新津人)與被打者葉某(男,15歲,新津人)於今年6月因瑣事發生糾紛。8月2日13時許,周某宇邀約數人在新津區嶽巷后街一衚衕內對受害人葉某實施毆打。8月5日,葉某在其父親陪伴下到我局報案。經我局工作,相關涉案人員已被陸續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我局將依法處理。

警方闢謠

隨後,@成都網警巡查執法 釋出訊息:個別網民在網上釋出涉及“新津少年被毆打事件”的虛假資訊。經公安機關核查,以下資訊不實。

最新進展!警方通報“新津未成年人被毆打案”!如何向校園暴力說不?

最新進展!警方通報“新津未成年人被毆打案”!如何向校園暴力說不?

最新進展!警方通報“新津未成年人被毆打案”!如何向校園暴力說不?

如何讓孩子免受這種事件

除了國家不斷完善有關的相關法規和學校增強相關事件整治力度及加強有關教育外,家長也應該參與到其中來。

家長要正確引導孩子對校園欺凌的認識,告誡孩子什麼是欺凌,而不是一般的矛盾。

家長要儘可能地限制孩子過早地接觸有暴力傾向的網路、遊戲、電影、書籍,要隔斷不好的、不良的影響,防止對孩子心靈的侵蝕。

對於已經有欺凌行為的孩子,家長要及時地幫助他,戒除那種欺凌他人的習慣。

無論是受欺凌或者是欺凌他人的孩子,家長都要做到及時和學校老師溝通,家校合力把這種不好的事情扼殺在萌芽狀態。

讓我們一起維護清朗校園環境!

面對這種情況你會怎麼做?

編輯|熙妹 校對|木堯 責編|阿黃 稽核|關關

原標題:《最新進展!警方通報“新津未成年人被毆打案”!如何向校園暴力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