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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或者個人出售專利如何判斷價值

2022-11-28由 科技專案申報那點事 發表于 漁業

如何判斷高質量專利

為了進一步探索專利的定價問題,筆者諮詢了幾位行業資深專家,讓我們來聽聽他們的觀點。

“一個專利值多少錢不見得能賣多少錢,專利價值的變現是需要條件的。比方說合適的買家,不同受讓人對專利的實施能力不同,價格就不一樣;再比如合適的動機,受讓人為了規避已經發生的侵權而購買專利,價值變現條件最好,其次才是購買未來可能使用又不易規避的專利,對於有替代方案的專利,價值實現條件就差一些。專利價值變現還需要訴訟推動,專利侵權官司最後無論是法庭裁決還是庭外和解,都會極大促進專利價值變現。專利價值變現條件還包括實施條件和配套條件,比如還需要在先權利進行許可的專利,價值變現條件就差;配套技術不成熟難以讓產品成熟和量產的專利,基本上也無人問津。

企業或者個人出售專利如何判斷價值

綜上,專利值多少錢主要由技術方案和權利要求保護範圍決定,專利能賣多少錢主要由價值變現條件決定。”——來自蘇州匯德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創始人兼CEO羅先生的觀點,必利公司曾於2018年面向社會公開了《專利評估技術標準2。0》,該技術標準是國內第一部已經公開並可規範專利價值分析和評估實踐的技術標準(企業標準)。

“一個專利可以賣多少錢?我個人認為,取決於專利所有權人對該專利的價值判斷與專利受讓人對受讓該專利可接受的支付成本之間的平衡。

實踐經歷以下幾種情況:

1。高校超低價轉讓。一些教授早期申報課題申請大量專利,後期需自己繳納年費,因專利短期內無法轉化為實際成果。因此,超低價轉讓給長期合作的企業。

2。高校專利20萬元以下轉讓。出讓方主要參考學校專利出售的相關規定和申請專利發生的實際費用及授權後發生的年費等申請維護髮生的實際成本與受讓方協商。以雙方共同認可的價格達成交易。與第一種情況區別在於,該專利雖然無法在校內形成成果轉化的實際應用,短期內不具備市場應用價值,但買賣雙方認為此類專利具有進一步二次開發,可形成轉化的市場價值。

3。具有成果轉化價值,可快速開展市場應用的高校(或個人)專利,一般會透過無形資產評估進行轉讓。評估公司多采用收益法對專利價值進行估算,專利評估值一般都在百萬級以上。這類專利一般經過一定驗證,具有直接的科技成果轉化價值。轉讓形式一般採用作價入股的方式,與購買方合資成立專案公司開展專利實施轉化。專利出讓方透過專利轉化實施,產生後期收益。

4。企業之間的專利交易價格,則存在更多與技術保護、市場競爭、商業目的相關的各種複雜因素。從產業鏈上下游建立專利聯盟,上下游企業可以共建專利池、免費共享核心專利,到大型企業為了防禦快速發展的新競爭對手,透過高價併購等股權方式控制對手,從而達到獲取對手創新專利的案例國內外都有,沒有固定的價格區間可供參考。

綜上所述,專利必須具有一定的成果轉化價值,才能評估交易價格。這符合經濟學中價格與價值的基本關係,即價格本質是從屬於價值並由價值決定的。同時,由於專利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三性原則,因此高質量的基礎專利如果能轉化為實際的高利潤產品,並受到專利權的有效保護,就會因其稀缺性而產生巨大的市場和商業價值,也就是供求不平衡可導致這類專利價格的大幅提升,也符合經濟學中供求關係影響價格。所以專利能賣多少錢?以該專利轉化可實現的價值為參考和買家願意為轉化該專利付出的受讓成本來決定,多少錢可以成交。”——來自蘇州某科技服務諮詢類公司創始人周女士的觀點,周女士是資深技術經紀人、諮詢師,她所負責的機構服務於多個細分產業鏈的科技要素整合,行業經驗非常豐富。

企業或者個人出售專利如何判斷價值

“一個專利可以賣多少錢?從1元到上億元皆有可能,1元轉讓的專利不一定就沒有專利價值,只是因為專利交易發生在關聯企業之間。因此,我認為,專利價格不等於專利價值。衡量專利價值可以從技術因素和法律因素(保護範圍的大小)考慮,而衡量專利價格則還需綜合考慮市場因素。”

“專利作為一種產權,也具有商品屬性,看市場雙方供求關係。需求的人多,自然就能賣得高。另外專利作為一種特殊產權,其本質價值還是取決於其內在關聯的技術。技術創新程度高,實用性強,可轉化性高,這些都能為專利賦予更高的價值,當然專利對技術的價值也存在反作用,專利文字撰寫質量高,佈局合理也為技術賦予增值價值。”

專利賣家往往對所持有專利無法客觀估值,所以一般把價格開得很高。當賣家與買家心理價位差距過大時,專利經紀人往往無法促成交易。專利估值報告雖然有一定參考價值,但專利交易雙方未必能找到合適的、能提供科學客觀結論的評估機構。國際上有個關於專利估值的金字塔模型,是總結了世界各地專利經紀人的業務資料而得出的參考模型。(具體數值主要適用於美國專利,但其價值分級思路可用於其他地域授權的專利)。

(1)A類:專利無價值。一般是無效或失效專利。

(2)B類:專利價值在1-3萬美元。市場上暫時不存在侵權行為,沒有特別廣泛的權利要求,也沒有特別大的市場,也還未對外實施過許可。

(3)C類:專利價值在3-10萬美元。雖然市場上暫時不存在侵權行為,但該類專利有廣泛的權利要求、應用市場比較大且有可能處於增長期。

(4)D類:專利價值在10-50萬美元。這類專利一般已經存在多個相互競爭的買家,具有較強烈的權利主張,應用市場一般很大且還在逐漸增加。

(5)E類:專利價值在50-100萬美元。這類專利涉及知名機構的侵權行為,且專利權人已經贏得了訴訟。(潛在的許可費將來自這些輸掉的侵權人)

(6)F類:專利價值在100萬美元以上。這類專利一般涉及世界財富500強企業的侵權行為,在專利權人已經贏得了訴訟的情況下,它的價值將非常高。

(7)G類:專利價值至少幾百萬美元起。這是行業標準(工業標準)專利,提供給專利權人的巨大戰略優勢,同時意味著侵權人或被許可人支付的長期(潛在)許可費。

企業或者個人出售專利如何判斷價值

如何判斷一個專利可以賣多少錢?相信讀者讀到此處已有所瞭解。由於專利價值分析評估的具體技術標準非常複雜,篇幅有限,本文暫不展開討論(以後專題討論)。

本文最後丟擲幾點關於高校專利交易及定價的建議,“拋磚”是為了“引玉”,還請業內專家多多指正。

1、高校專利交易要“防流氓”。

流氓指的是“專利流氓”,即那些沒有或幾乎沒有實體業務、主要透過積極發動專利侵權訴訟而生存的公司。國外大學技術轉移辦公室,並沒有傳說中那麼理想化,他們存在不少將專利轉讓給“專利流氓”的情況,這種做法深受相關行業企業的反感。用我們語言體系來說,非常不利於科技成果真正實施轉化。

2、高校專利交易還要“防騙子”。

“騙子”購買專利不是為了發動專利侵權訴訟,而是為了報專案(或資格認定)、但不真正實施應用,“騙”的物件是誰呢,是國家和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這種行為不能縱容。當然,報專案並且真正實施應用的,不是“騙”,還是應該支援的。

3、幾千元一個的專利轉讓就不要再做了。為什麼這麼說呢?

(1)如果專利有一定的市場應用價值,從價值分級金字塔可以看出,就不可能只值幾千元(幾百美元);

(2)如果專利沒有市場應用價值,那企業為什麼要購買呢?(回顧上面第二點“高校專利交易還要‘防騙子’”)

(3)如果企業確實想要實施這個專利技術,但又表示拿不出太多購買費用,高校是不是就拒之門外、阻礙成果轉化呢?當然不是,高校可以實施普通許可給這類企業,不一定非要轉讓。

近日,教育部科技司發言人在答記者問中指出“相對於‘轉讓’而言,以普通許可的方式,將專利許可給多家企業分別實施,更有利於提高專利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