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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變75℃,光明乳業稱“優倍”包裝更換無關訴訟

2022-09-16由 新京報 發表于 漁業

巴氏殺菌溫度是多少

85℃變75℃,光明乳業稱“優倍”包裝更換無關訴訟

新京報訊(記者 郭鐵)

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近日二審判決光明乳業“優倍”系列鮮牛奶包裝盒上使用的“85℃”溫度數值屬正常使用,並不對烘焙連鎖品牌85℃商標構成侵權。

審判結果公佈後,有消費者發現光明“優倍”系列產品包裝盒上的溫度值已從“85℃”變成了“75℃”。對此,光明乳業12月20日迴應新京報記者稱,包裝更換系工藝升級,非受訴訟影響。而85℃方面則表示對判決結果不予置評。

“優倍”包裝一審認為侵權二審改判

根據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官方微博今年12月17日披露的資訊,2016年5月,烘焙連鎖品牌“85℃”品牌方美食達人股份有限公司發現,光明乳業的“優倍”系列鮮牛奶產品在外包裝顯著位置及廣告宣傳中,使用了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85℃”,認為易在消費者中造成混淆,遂以侵害商標權為由訴至法院。

光明乳業則辯稱,在“優倍”系列鮮牛奶的生產加工中使用了巴氏殺菌技術,工藝引數為85℃、15秒,故在牛奶產品的包裝盒上標註“85℃”是一種善意、合理的描述性使用。85℃僅是一個溫度數值,描述的是商品加工工藝特點,不是商標意義上的使用。另外,自身是擁有百年曆史的乳製品行業老品牌,“無搭便車的需要”。

法院一審判決認為,美食達人公司的註冊商標在先並具有較高知名度,光明在相關產品上標註“85℃”不屬正當使用,屬於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與美食達人公司註冊商標相同標識的侵權行為,因此一審判決光明乳業停止侵權,賠償美食達人公司經濟損失40萬元及合理開支5。95萬元。

此後,光明乳業不服,向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上訴。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今年12月14日二審判決認為,光明乳業的行為僅是為了說明採用的巴氏殺菌技術的工藝特徵,屬於合理描述商品特點。而美食達人公司從未生產過牛奶,也未在牛奶商品上使用過涉案商標,在牛奶商品上相關公眾對於美食達人公司並無多少認知。因此,法院最終判決光明乳業不構成對美食達人公司商標侵權,對一審判決結果予以改判。

85℃變75℃,光明乳業稱“優倍”包裝更換無關訴訟

“優倍”更換包裝溫度標識

二審判決結果宣佈後,有細心網友發現光明“優倍”系列牛奶包裝盒上標示的巴氏殺菌工藝的溫度值從“85℃”變成了“75℃”。新京報記者在大型電商平臺也看到,光明“優倍”系列950ml、500ml巴氏殺菌乳的外包裝上標示了“75℃鮮活力”字樣。

對此,光明乳業12月20日迴應新京報記者稱,包裝更換不是被迫,而是工藝升級,今年3月就開始了,“不是因為打官司改的”,與訴訟無關。75℃是巴氏殺菌的溫度,優倍最佳化並實現了75℃殺菌技術,更低的殺菌溫度可更大限度儲存牛奶中天然活性營養。

對於二審判決結果及光明乳業更換包裝,85℃方面則表示不予置評,只稱目前公司運營未受到影響。

新京報記者 郭鐵 圖片 網路截圖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