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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購出售6389顆大白鯊牙齒,案值300多萬元,判刑6年多!

2022-09-01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漁業

大白鯊現在還有嗎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劉曉宇

近日,同安法院審結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該案涉嫌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噬人鯊的牙齒

6389顆

及部分頜骨,經鑑定物種及價值,上述噬人鯊牙齒及頜骨價值合計

3279500元

該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後廈門市審理的涉案價值最大的危害瀕危野生水生動物案。

非法收購出售6389顆大白鯊牙齒,案值300多萬元,判刑6年多!

2014年以來,被告人孫某某未經野生動植物主管部門批准,未取得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非法向孟加拉國及國內的吳某某低價收購包含大白鯊、檸檬鯊、鯖鯊、虎鯊在內的各類鯊魚牙齒,並租賃一工作室,加工鯊魚牙齒及其製品,再使用手機、電腦透過淘寶、微信、Ebay、Amazon對外銷售各類鯊魚牙齒及其製品從中牟利。

2020年10月15日,被告人孫某某為進一步確定所購買的大白鯊牙齒的物種屬性以及保護級別,自行委託某野生動物物種鑑定中心對其所銷售大白鯊牙齒進行鑑定,鑑定結果為板鰓亞綱鼠鯊目鼠鯊科噬人鯊屬噬人鯊。被告人孫某某在確定自己所收購和銷售的牙齒中包含大白鯊後,仍繼續透過各種網路平臺向國內外不特定買家銷售包含大白鯊牙齒在內的各類鯊魚牙齒及其相關製品。經查,其透過網路平臺銷售大白鯊牙齒,非法所得合計2004美元。

案發後,經鑑定,該案共計涉及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噬人鯊牙齒6389顆,價值為3194500元,另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噬人鯊頜骨價值為85000元,以上價值合計為32795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某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噬人鯊製品,價值達3279500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因被告人孫某某不具有司法解釋規定的從重處罰情節,且未造成動物死亡或者動物、動物製品無法追回,依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

綜合被告人孫某某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最終判處:

被告人孫某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該案宣判後孫某某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後在二審階段撤回上訴,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