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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了一張油卡 來看失主“教科書式”操作找回

2022-08-10由 百度網友9604c423 發表于 漁業

油卡小票丟了怎麼辦

丟了一張油卡 來看失主“教科書式”操作找回

“我也不記得什麼時候、在什麼地點掉了加油卡,

今天收到消費通知,我才知道我的加油卡不見了。

”近日,家住婺城區白龍橋鎮的市民盛先生向婺城警方報案,稱其加油卡遺失後,被他人消費,請求民警幫助尋回。

據盛先生回憶,他平時將加油卡放在車內,卡內有2000多元餘額,自己最後一次用卡是5天前。8月2日,他收到消費通知後透過查詢得知,有人在當天下午持自己的加油卡在市區某加油站消費,盛先生隨後獲悉對方的車牌號。

丟了一張油卡 來看失主“教科書式”操作找回

根據盛先生提供的資訊,民警查明涉事車主許某,通知其到派出所核實情況。許某承認自己是在五福園撿到這張加油卡,也不確定卡是遺失還是丟棄的,後來自己車輛正好沒油,就拿這張卡試了試,正好這張卡又沒有密碼,於是用卡內的餘額進行了消費。得知盛先生是失主,許某當即歸還了之前消費的147元,並歸還了加油卡。

警方之所以能不到一天就找回了失物,

關鍵是盛先生給出了拾卡人的車牌資訊。

據瞭解,盛先生在收到微信提示消費資訊後,當即登入自己油卡賬戶,查詢到了此次加油消費的資訊,平臺上詳細顯示了加油時間、加油數額,甚至連幾號槍加油都有記錄。隨後,他聯絡加油站查看了監控記錄,由此掌握了對方車輛的車牌資訊。

像許某這樣撿到財物並使用的行為是否構成違法?

根據《民法通則》,有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的規定,而將地上的遺失物、遺忘物據為己有的行為,民法上稱為“取得不當利益”。既然是“不當利益”,歸還失主就是義務,而失主索取失物則是其權利。為防止拾得他人錢物而拒不歸還,刑法設立了“侵佔罪”。

此外,《刑法》第270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民警說,拾到物品如拒不歸還,不僅是道德問題,還是違法行為。由於許某及時交還了失物,盛先生表示不再追究許某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