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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農民工安“薪”!安徽全面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

2022-07-25由 金臺資訊 發表于 漁業

工程款支付擔保什麼意思

人民網合肥6月30日電(高飛躍)為切實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從源頭上預防和根治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社會穩定。近日,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釋出《關於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省按照規定應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專案,均應辦理工程款支付擔保。

根據《通知》,建設單位應向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施工合同額8%-10%的工程款支付擔保。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擔保的工程建設專案,視作建設資金未落實。時限上,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證3個月內辦理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保證期限原則上應與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證期限到期前30天,預計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設單位應在銀行保函、保證保險、擔保保單到期前辦理延期手續。工程款支付擔保保證有效期內,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資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施工進度款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同時將拖欠資訊推送至本市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服務資訊平臺。

《通知》要求,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檔案中承諾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載明擔保額度、提供期限及其他事項。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應依據招標檔案,在工程專案施工合同中對工程款支付擔保予以明確約定。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依法依規處理。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加強監督檢查,對發現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問題,應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專案停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