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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見義勇為打傷人咋辦?最高獎賞可當官,不幫忙要挨板子

2022-06-23由 國風美詩文 發表于 漁業

虹素在古代是什麼意思

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國人素來崇尚俠義精神,素來正義仁善。小的俠客扶危救困,俠之大者為國為民,但古代的統治者認為俠以武亂禁。那麼在古代見義勇為的俠士,官府會用法律制裁他們嗎?

古代見義勇為打傷人咋辦?最高獎賞可當官,不幫忙要挨板子

古代對於見義勇為的支援和保護

早在夏朝,統治者便制定了法律,以約束百姓的行為,如果仗著個人勇武,而為非作歹,肯定是要受到制裁。但若是定性為見義勇為,那就不一樣了,而且在有些朝代,見到不法之事,或者有人行兇不幫忙的,也就是見義不勇為,反而會受到懲罰。

《周禮》便有規定,若是壞人傷害軍人、鄉鄰、家人以及自身,打傷殺死不論。

《易經》說:“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對於那些見義勇為的人,應該支援和保護。在一些出土的典籍中,也有“與盜寇相遇,擊之無咎”,所以古代很早就鼓勵見義勇為,看到了壞人,揍他們一頓並不犯罪。

或許有人會問,倘若見義勇為,被壞人報復了怎麼辦?統治者當然考慮到了這個問題,所以古代官府規定,罪犯和罪犯的家人,不能對見義勇為者實施報復,如果報復了,可能會被處以死刑。

古代見義勇為打傷人咋辦?最高獎賞可當官,不幫忙要挨板子

古代對於漠視行兇的懲罰

到了秦朝,就已經有明確的規章制度了。出土的雲夢秦簡《法律問答》,記載一個案例,大致情況是這樣的:

說是有賊闖入張三家,並且打傷了張三。張三大喊救命抓賊,但鄰居充耳不聞,沒人出來見義勇為。請問張三的鄰居構成什麼罪?

按理來說沒有罪,最多受到道德譴責。但秦朝規定,如果鄰居不在家的,沒有罪,但若是在家裝睡,就要受到處罰了。

而且秦朝的法律明確規定,如果有壞人當街行兇,比如調戲良家婦女不成,惱羞成怒打人的,如果路人在一百步(約50米)之內,而不上去幫忙的,那就得罰款,一般是罰兩副盔甲。兩副盔甲的錢,在當時算是鉅款了,由此可見處罰很嚴重。

只是古代沒有監控,怎麼判定路人在不在一百步之內呢?這倒是個問題。

古代見義勇為打傷人咋辦?最高獎賞可當官,不幫忙要挨板子

漢朝同樣規定了:

無緣無故跑進別人的私人住宅,或者闖入車船欲犯罪的,當事人或者見義勇為者,打死他們都算沒有罪。在西漢的統治者看來,這些壞人死了也活該。

到了隋唐時期

,關於見義勇為,律法有了更細緻的規定。同時也考慮到了路人無能為力的情況,比如婦女老人孩童,他們哪裡打得過那些地痞流氓?

所以隋唐時期規定,如果碰到小偷入室盜竊還打張三的情況,你看到了不救援的,打一百板子;如果聽到呼救而不幫忙的,可以從輕處罰。

如果真的是力不從心,可以不去救援,但必須立馬報官,或者向有能力的路人求助。如果路人有能力,卻不去幫忙的,要打八十大板。比如高衙內調戲林沖的娘子,丫鬟打不過高衙內,便向魯智深求救,丫鬟則可以免除處罰。魯智深明顯打得過高衙內,如果他不去救援,那就要打八十大板。

古代見義勇為打傷人咋辦?最高獎賞可當官,不幫忙要挨板子

並且這時候的見義勇為,還包括救水救火等等。後來的宋元明清,也大都延續了這些規章制度。

古代對於見義勇為的獎賞

除了懲惡之外,還得揚善,古代官府鼓勵百姓見義勇為,總不能光是精神上支援吧,有沒有什麼物質獎勵呢?當然有了。

秦朝規定,如果路人抓住了逃犯,那麼逃犯身上攜帶的錢財,全都歸見義勇為者所有。若在秦朝碰到那種攜款潛逃的,那真的是發財了。隋唐宋元時期也是一樣,給予財物上的獎賞。

明朝就更大方了,除了良好百姓的錦旗和錢財獎賞,還有賞官的政策。明朝時期規定,如果見義勇為,抓到強盜五名,小偷十名,就可以領個官做做。

古代見義勇為打傷人咋辦?最高獎賞可當官,不幫忙要挨板子

不過古代支援見義勇為者無罪,看似大快人心,其中弊端不少。這樣的律法規定,肯定有許多人鑽空子,明明是刻意行兇,也狡辯成見義勇為。甚至有權有勢的人,利用這條規定為非作歹,自詡行俠仗義,利用這條規定施暴。如此一來,社會不就亂套了,這個度還是比較難把握的。相比於古代,還是現在的規定更為合理嚴謹。

《朱子家訓》說:“善欲人知,不是真善。惡恐人知,便是大惡。”意思是說行善之舉,是發自內心的行為,為了獎賞而行善的,不是真的仁善。

其實大家見義勇為,多是源自內心的善意,但見義勇為者得不到讚揚認可,甚至還會被冤枉報復,人性中的善意,豈不逐漸泯滅?所以子路救落水者,得到一頭的牛的獎賞,孔子高興地說道:魯人必多拯溺者。

古代見義勇為打傷人咋辦?最高獎賞可當官,不幫忙要挨板子

所以對見義勇為的保護和獎賞,是十分有必要的。“子路受人以勸德,子貢謙讓而止善”說的正是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