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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沒有手續就是違建嗎?

2022-06-12由 浩碩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畜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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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沒有手續就是違建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國家所有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養殖場沒有手續就是違建嗎?

根據上述規定,養殖業屬於畜牧業,所以老百姓是可以開建養殖場的。根據法律規定農用地建設養殖場,無需向城鄉部門申請建設許可。

所以在若干年前,全國各地都在鼓勵老百姓大力發展養殖業,風潮過去之後,但是最近兩年卻不斷有老百姓反應甚至打官司,原本是響應政策的去建養殖場,怎麼事後就被定性為違法佔地了?甚至好要面臨被強拆,造成巨大的損失。

如果建設的養殖產沒有手續就屬於違建嗎?

落實到性質上還是違建認定的問題,關於這個問題之前也分享過很多次,是否屬於違建不能夠一刀切的去認定,由於歷史原因即使沒有正常的手續或者手續不全,也是不能被想當然的認定為就是違建的,這種判斷方式也是教條、死板的,對於特殊問題應該靈活處理。所以,興建養殖場也是同樣的道理,需要綜合各種情況去判斷。

在沒有違反土地規劃的情況下建設的養殖場,透過補辦證件等方式可以使其變為合法建築。

而且,如果之前建設的養殖場是基於當時國家或者地方的政策的推動,政府給予支援,在當時沒有經過審批就建了起來,這種情況要充分結合當時的政策等因素,違建與否更要靈活的認定。

養殖場沒有手續就是違建嗎?

即使養殖場沒有取得設施農業審批、沒有備案,但是若在政府的同意下建設的並驗收,也一直實際用於養殖,那麼就不能認定該養殖場為違法建築,如果在面臨徵收的時候也應該給予補償。

如果大家在徵地拆遷中,徵收方在沒有進行調查、審查核實基本情況的時候,僅因為手續的欠缺就片面的認定為違建,並且不給予補償那就是不合法的,老百姓一定要警惕此種情況,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養殖場沒有手續就是違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