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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男子娶20歲智障女孩,法律怎麼說?

2022-06-11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畜牧業

殘疾女孩有人娶嗎

近日,一段“河南駐馬店55歲男子娶智力殘障女孩為妻”的影片在網上引發熱議。

據媒體報道,這段影片拍攝於駐馬店泌陽縣一張姓村民家中。

影片中,一位成年男子和一位“娃娃臉”女子並排在椅子上坐著,兩人胸前彆著“新郎”“新娘”胸花。女子一直哭泣,男子時不時拿著衛生紙替她擦拭淚水。

影片中有女子稱,“正常人還沒有這種待遇呢,新郎官對你多好……別哭了。”旁邊一位疑似女子母親的人說,“我放心,我可放心”。

事件曝光後引發質疑,

這名女子是不是未成年人?

真相又是如何?

官方:不存在被迫嫁娶行為

自2021年3月1日檢視到網路自媒體上傳播的“智障女子被迫嫁給老頭”影片,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公安、民政、法院、婦聯和當地政府組成的調查組對此事進行調查核實。

經查:智障女子姓名姚某瑞,漢族,出生年月2001年2月,籍貫河南省桐柏縣。姚某書,系姚某瑞的父親、監護人。安某紅,系姚某瑞的母親。

經媒人李某山多次說和,按照當地習俗和商定日期,2021年2月27日(正月十六),姚某瑞在父母的陪同下,出嫁到泌陽縣高店鎮,與村民張某照結婚。張某照,男,漢族,泌陽縣高店鎮人。結婚當日,張某照按照習俗租用本村村民的汽車進行接親,在家中舉辦婚禮儀式。

55歲男子娶20歲智障女孩,法律怎麼說?

55歲男子娶20歲智障女孩,法律怎麼說?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十七條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

第二十一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原《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泌陽縣委宣傳部方面表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的規定已經被廢除。當事人已經是成年人,經媒人介紹,雙方家庭按照農村風俗習慣進行了結婚儀式,當前未發現違法行為。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四條規定:“國家採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55歲男子娶20歲智障女孩,法律怎麼說?

上述規定意味著:一方面殘疾人同其他公民一樣享有自己的家庭生活,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另一方面是社會有義務,國家有責任採取切實的措施使他們受到家庭的撫養呵護以及讓他們生兒育女的弊端減到最小。

當地黨委和政府會結合實際對其家庭進行關愛指導,促進殘疾人生存、生活,做好社會幫扶,以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秩序的安定。

當事新郎迴應:

女孩哭是因為“認生”

當事新郎張先生迴應稱,這門親事雙方家庭都已經同意,雙方已經簡單辦過酒席,暫時還沒辦理結婚證,計劃明日去鎮上辦理。張先生說,“我能結上婚,很高興。我老婆雖然是智障人士,但我會對她好一輩子。”

針對網傳女孩父母收了男方家一萬元彩禮錢的資訊,張先生稱,本來他也想給女孩父母一兩萬元彩禮錢,“但他們不要,不要就算了,說只要我對女孩好就好了,好好照顧她”。

55歲男子娶20歲智障女孩,法律怎麼說?

至於網傳影片中女孩為何哭泣,張先生稱,她第一次來到他家,還不熟悉,“認生”。

張先生表示,女孩殘疾較為嚴重,“不會說話,也不能走路”。他幾年前曾出去打工,但因八旬老父親近年來身體狀況不佳,長年臥床不起,所以只能回家,靠種地為生。現在因要照顧女孩,更是不能出門打工,生活壓力也比較大。

55歲男子娶20歲智障女孩,法律怎麼說?

兩人婚姻屬於有效婚姻嗎?

55歲男子娶20歲智障女孩,法律怎麼說?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已經被《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代替。

55歲男子娶20歲智障女孩,法律怎麼說?

根據《民法典》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婚齡。顯然疾病不再是結婚的阻礙,法律不再幹涉男女雙方的意願。

付建說,新聞中一直未婚的新郎張先生與新娘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且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新郎張先生對新娘智力殘缺一事知情並不介意;新娘智力存在缺陷並不代表其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同意,可以依法登記為夫妻。

針對“構成強姦罪”這一說法,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廖建勳律師認為:

在該事件中,在兩人結婚後發生性關係,符合相關倫理道德。未結婚前,兩人發生性關係,可能有涉嫌強姦罪的風險。

關於此事,

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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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東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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