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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收即認可商品質量?拆封就不能退貨?最高法釋出規定

2022-05-19由 青海普法 發表于 畜牧業

商品不允許退貨合法嗎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關於審理網路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主要對網路消費合同權利義務、責任主體認定、直播營銷民事責任、外賣餐飲民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將於3月15日起施行。

近年來,隨著我國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網路消費已經成為社會大眾的基本消費方式。據統計,自2013年起,我國已連續多年成為全球最大的網路零售市場。伴隨網路經濟的快速發展,網路消費糾紛案件呈現出快速增長的特點,司法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

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經過深入調研,多次召開由專家學者、消費者代表、政府部門、企業以及法院系統等參加的座談會,並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反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制定本《規定》。

在網路購物中,簽收就視為認可商品質量合格?拆封就不能退貨?贈品可以免責?對於大家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問題,最高法作出了明確規定。

簽收即視為商品質量合格?

最高法:格式條款無效

《規定》第1條對於“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商品質量合格”“經營者享有單方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等實踐中常見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進行了列舉,明確有上述內容的格式條款應當依法認定無效。

簽收即認可商品質量?拆封就不能退貨?最高法釋出規定

拆封就不能退貨?

最高法:不影響商品完好即可退

消費者在實體商場購物,可以進行現場體驗,而網路購物通常無法做到這一點。為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設定了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而實踐中,有些商家經常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不給退貨,這種做法合法嗎?新規有規定。

《規定》明確,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無理由退貨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贈品可以免責?

最高法:免費提供同樣需擔責

在網上買東西,經常會附贈一些贈品、獎品,有些商品是消費者用優惠券或者積分換購,或者以較低價格換購,這些屬於商家的一種促銷手段。因獎品、贈品、換購商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又該如何處理呢?

《規定》明確,

獎品、贈品、換購商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電子商務經營者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不得以獎品、贈品屬於免費提供或者商品屬於換購為理由主張免責。

網路直播營銷中

實際銷售主體辨識不清?

最高法:直播平臺必須標明實際銷售者

《規定》第11條明確,

平臺內經營者的工作人員作出虛假宣傳等,平臺內經營者要承擔賠償責任。

《規定》第12條明確,

直播間運營者要能夠證明已經標明瞭其並非銷售者並標明實際銷售者,並且要達到足以使消費者辨別的程度。

否則,消費者有權主張直播間運營者承擔商品銷售者責任。

直播間運營者已經盡到標明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交易外觀、直播間運營者與經營者的約定、與經營者的合作模式、交易過程以及消費者認知等因素予以認定,透過較為彈性的規定,為個案裁量和未來發展留出空間。

外賣平臺未盡審查義務

需要擔責嗎?

最高法:要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法介紹,近年來,外賣餐飲行業蓬勃發展。網路外賣訂餐的優勢在於其便捷性、高效性,大家足不出戶,就可以享受到美食。然而,實踐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有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沒有任何餐飲衛生資質甚至經營許可證,卻利用外賣平臺的稽核漏洞違法經營。

《規定》第18條明確,網路餐飲服務平臺經營者未依法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有權主張網路餐飲服務平臺經營者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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