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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買6000多隻雞苗,一週時間1只不剩,商家:正常現象

2022-05-18由 淺月說法 發表于 畜牧業

給羊羔斷尾註意什麼

貴州貴陽,一女子刷影片時,發現商家在賣雞苗,活動力度非常大,買1000送4000。她立馬付了19800,買了1000只,可沒多久,她就發現不對勁。到手總共5000只雞苗,也就養了3天時間,就死了一兩千只,難道是雞苗水土不服?她找到了商家,商家卻說是她自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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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楊女士找到商家時,卻發現這裡還有別的客戶,也是遇到了和她相同的問題,她的情況還算好的,其中有一位客戶,也是買了1200只雞苗,送了5500只,短短几天時間後,竟然全部死了。

這個商家是一個大型的電商中心,如果說死亡率過高,有客戶養殖方法不對的情況,但是這個死亡率也太高了吧,隨後楊女士等人,又發現了合同中的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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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楊女士介紹,商家給他們看的合同中,明確寫著會提供養殖技術和裝置,待雞長大後,他們還會回收。但是他們在拿到雞苗後,對方什麼都沒說就走了,當時他們買雞苗,就是衝著技術和裝置來的,現在對方不提供了,才導致他們自己養死了那麼多。

不僅如此,當楊女士事後再想聯絡對方時,卻被對方給拉黑了。在場的幾位養殖戶,合計購買了幾十萬的雞苗,事情真如楊女士所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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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陪同楊女士來到了電商中心,對方表示可以按照合同來,合同中約定若是雞苗大批次死亡,他們只賠10%。當雙方進行協商時,對方看到有人錄影,情緒突然激動,衝過來打掉了攝像機,雙方差點爆發衝突。

對於提供技術和裝置的說法,商家直接否認了,並拿出了一份購銷合同,表示白紙黑字寫著的,楊女士等人一看,直接傻眼了。說好的一式兩份合同,怎麼內容和他們手裡的不一樣呢?

問題很明顯了,第一份提供技術的合同給他們看了,後面拿來一份沒有的合同給他們簽字。這難道不是妥妥的欺詐嗎?

面對記者的追問,幾位負責人直接裝聾作啞了,一位負責人表示自己不知情,他是剛來的,另一位負責人更誇張:

“我是公司掃地的,我只知道掃地怎麼掃,養殖的東西我不懂。”

這樣的態度,擺明的就是不想解決事情。一位銷售人員表示,這件事就是消費者的責任,和他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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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按照合同來看,雙方約定了賠償,就該按照合同來辦事,可是,這個合同真的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從商家前後拿出的2份不同合同來看,就是陰陽合同,其存在故意欺詐的行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這樣的情況下,合同是無效的,既然是無效的,那麼賠償10%肯定也是無效的。

再結合《民法典》第148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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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商家按合同約定的10%賠償,顯然是不合理的。那麼該怎麼賠償呢?

既然確定了商家有欺詐行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退一賠三”。最後經過協商,楊女士等人也不想耽擱時間,也不想把事情鬧大,接受了公司的意見,就是以購買價的50%退費給他們,但還有3戶養殖人員,還沒有協商出結果。

不得不說,楊女士等人還是心善了,對待這樣的人,應該讓他們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也提醒各位,貪小便宜吃大虧,是亙古不變的道理,你以為自己撿了大便宜,實際確實進入了對方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