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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銳評|陝西一公園花燈被市民哄搶,搶的人趕緊歸還吧!

2022-04-16由 極目新聞 發表于 畜牧業

陝西你達的燈殼子什麼意思

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2月27日,陝西咸陽。網爆興平市莽山公園的花燈被人拔走,場面一度混亂不堪。據目擊者王先生介紹,這些花燈內部都有電線,晚上點亮後很漂亮,“我感覺像失控了,我看有人發影片,好像燈架也被拿走了”。網友表示,即便是燈光秀結束了,也不應該破壞公物。(據2月28日《瀟湘晨報》)

細看這花燈,長得像鬱金香,晚上燈亮的時候,成片成片亮閃閃,別有一番風味。換個角度說,把這些花燈拔回家,如果沒有相應的插頭,也是個沒有靈魂的塑膠花罷了,不值得、也不應該去“哄搶”。

相關專家指出,人的哄搶心理,在集體無意識的引導下,極易誘發。也就是說,這個哄搶行為,往往就是因為某個帶頭的人起鬨、其他人盲從造成的,結果讓周圍的人覺得不搶就虧了,都跑來參與,最後場面失控。

專家說得很有道理,在一些極易產生哄搶的場景下,只要有人帶頭幫助撿拾並歸還,或者有人及時制止,就會產生截然相反的效果。這樣的新聞也經常出現,比如錢被風吹走了,大家都紛紛幫忙撿拾並歸還當事人。

換句話說,如果哄搶花燈現場,能有人及時制止,哄搶行為可能會中止。所以,這也提醒我們,沒有必要因為這件事,來對一個地方的市民進行道德方面的負面評價。

但“哄搶”就是違法行為,無法開脫。因為,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拿,這是連小學生都懂的道理。一大群人在公園拔花燈,損壞、搶走他人財物,實在不應該為之辯護。可以想象,他們在哄搶的時候,肯定有不少人認為法不責眾,而損失方也因為難以追責,無奈算了。

花燈點亮了人們的生活,搶回去其實沒多大意義。如果財產屬於公園方,他們收起來第二年繼續使用,可再次扮靚生活。所以,參與哄搶花燈的市民,應該冷靜下來,及時歸還。

類似的事件也發生過。2019年,湖北新洲,因為有人聽信“200畝蘿蔔免費拔”的謠言,導致幾千人跑到農民承包的菜地裡挖蘿蔔。極目新聞報道事情真相後,不少市民透過各種方式,給農民還錢補償。

現在情況說清楚了,知道該怎麼做了吧!不管什麼原因誘發了哄搶花燈的行為,參與的人應該趕緊歸還。這也提醒,如果以後碰到這種哄搶場景,大家在保持定力的同時,不妨大聲制止,以免事態失控。而公園方,應該加強管理才是,不能任由類似事情發生。當然,警方也應該及時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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