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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賣菜被城管打成腦震盪,住院20天索賠1萬,城管:她佔道賣菜

2022-04-15由 王儀律 發表于 畜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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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多歲老人賣點菜,城管卻把她打成腦震盪。山東德州,63歲大媽在路上賣青菜苗,城管路某說她佔道經營,強行要將老人的抱走,老人拉著路某胳膊被拖走5米遠。路某用手將老人摔倒在地,並將菜砸到老人臉上。老人被處罰後,送進醫院被診斷為腦震盪住院20多天。老人將城管局告上法院,共計索賠住院費1。1萬,誤工費5千元。(來源德城區法院)

老人賣菜被城管打成腦震盪,住院20天索賠1萬,城管:她佔道賣菜

@王儀律

城管的地位很尷尬,不算是正式的國家工作人員,但是又有一定的城市管理權力,法律對城管的許可權不明確,執法過程中很容易存在執法過度的問題。但是這種窘境並不是城管路某將老人打傷的理由,毫無疑問,路某的執法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

本案中,城管路某處了執法存在暴力行為,其他的執法行為是沒問題的。根據調查,老人是多次在馬路邊上佔道賣菜,城管在五天之內下達過3次口頭通知不許賣菜,但老人還是堅持賣菜。

根據法律規定,佔用通行道路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本身確實是違法行為,城管作為城市環境管理的執行者,對其進行整治也是合理合法。如果僅從這個角度來說,城管的執法行為確實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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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城管的執法行為導致老人受傷是事實,對於這種違法執法行為,老人是有權利申請國家賠償的。根據《國家賠償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導致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權取得國家賠償。

本案中,雖然是老人不遵守城管要求,佔道賣菜,但客觀事實上是城管執法不當導致的老人摔倒受傷,雙方都存在過錯,彼此都應該對損害結果承擔責任,雙方各自承擔50%的責任是合理的。

也就是說,住院費1。1萬,加上老人的誤工損失5600多元,者誤工損失不是按照老人真是的收入計算,而是按照當地的年度平均工資標準計算。大概是284元/天,住院20天,大致也就5600多元。一人一半的責任,城管最終需要賠償老人8500多元。

老人賣菜被城管打成腦震盪,住院20天索賠1萬,城管:她佔道賣菜

執法行為也需要合理,老人為了謀生的需要,為了養家餬口,不得已進行街頭賣菜,但是造成了城市管理的秩序混亂,而城管為了創造乾淨整潔的城市環境,雙方都存在辛苦和委屈。

法院的判決不是為了徹底的解決這種矛盾,而是讓兩者之間多一些寬容,少一些矛盾。從這個角度來說,法院判決城管賠償老人1。7萬是可以的。

歡迎關注我,一起留下你對本案的看法。#德州頭條# (圖文無關,近配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