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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個相親認識的老公,婚後才告訴我有尿毒症

2022-04-01由 正宗的黃小逗 發表于 畜牧業

尿毒症夫妻會傳染嗎

我那個相親認識的老公,婚後才告訴我有尿毒症

作者:逗逗

領證結婚之前,記得要去做婚檢。

不要貪便宜,更不要圖省事。

一個讀者說:

“跟我老公是相親認識的,領證半年後,才知道他有尿毒症,需要換腎。

以前談戀愛的時候,並沒有察覺到異常,看他吃好喝好的。

現在才知道這個遲到的真相,內心真的五雷轟頂。

如果換做是你,你會怎麼做?”

首先,尿毒症肯定不是突然才有的,必定有一個從發生到覺察到治療的時間過程。

結婚半年就嚴重到換腎,那是婚前就隱瞞了很久了。

男人為什麼不在相親的一開始就主動告訴你?

因為他怕一告訴你,你就跑了。

所以,他故意等到感情深厚了,領證了,才告訴你,男人的這種行為,是騙婚了。

我那個相親認識的老公,婚後才告訴我有尿毒症

從女生的角度出發,一定要收集證據,建議找律師問問,諮詢是否可撤銷婚姻?

因為涉嫌有重大疾病不主動告知。

另一方面,要蒐集證據,千萬沉住氣,不要亂聲張,這關乎一輩子的事。

其次,這個男人的家人必定也是知道他有尿毒症的。

他們全部都採取了沉默的態度,這是全家人聯合起來一起欺騙了。

往最現實的可能性猜測,他們只是想找一個女人來照顧自己的兒子,找一個下家,冤大頭領證了就不用操心了。

如果兩人沒孩子,那就趕緊跑吧。

當然,如果這位讀者對這段婚姻很堅定,也有足夠的經濟作為支撐。

那麼,當我沒說,有些夫妻,確實能同甘苦共患難。

我那個相親認識的老公,婚後才告訴我有尿毒症

婚姻是雙方都有責任和義務。

不是說尿毒症患者沒資格擁有婚姻,而是!沒事先告知對方,這是屬於欺騙的行為!

反過來講,如果女性在婚前就知道自己不具備孕育生命的能力,也應該主動告知對方。

這是基本的知情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最忌諱的就是:婚姻隱瞞重大疾病。

我姨媽在那個那個年代,嫁給了一個患有精神疾病的男人,結了婚才知道有病。

不發作還好,一發作有點嚇人。

不能出遠門,不能過度勞累,姨丈雖然患病,但整個人又很執拗。

我姨媽嫁給他這麼多年,連過年和我們一起回老家的機會都沒有,一邊在外工作一邊還要回家煮飯照顧姨丈。

萬幸,我表妹沒有遺傳到這病,但我表妹也因為他爸,常年不回家。

不要因為一時心軟就拖垮了一輩子。

人的一生還很漫長,不要被道德綁架而委屈自己。

-END-

作者:逗逗,專注研究兩性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