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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順“煤電”關係,紓解成本矛盾

2022-03-26由 中國發展網 發表于 畜牧業

紆解和紓解有什麼區別

2021年,國內電煤供需階段性失衡,煤炭價格創歷史新高,“計劃電、市場煤”的矛盾突出,部分地區出現“限電限產”現象。10月11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下稱《通知》),電力改革進入新階段。本次改革有利於進一步理順“煤電”關係,構建發、售主體“多買多賣”的競爭性市場格局。具體分析改革影響來看:

一是煤炭價格上漲將推高電價水平,但對普通工商業使用者依然是保護性政策。

一方面,根據中電聯《2021-2022年度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分析預測報告》顯示,去年因電煤價格上漲導致全國煤電企業電煤採購成本額外增加6000億元左右,8-11月部分集團的煤電板塊虧損面達到100%。另一方面,即使電價按照基準價上浮20%,結合全國平均水平,上漲部分不超過1毛錢,遠不能覆蓋目前的高煤價。也就是說,國家並沒有把能源價格上漲的壓力全部傳導給電力使用者。此外,國家在本次改革中對高耗能企業漲幅不設上限,進一步透過電力價格槓桿抑制高耗能企業產能擴充,促節能減排和綠色化轉型。

二是電價上漲對於居民生活和工業生產影響可控。

對於居民、農業,本次改革明確居民、農業等保障性用電仍執行原目錄電價,相關使用者無需承擔煤炭價格上漲成本。對於工業生產來說,以湖北為例,採用工業分行業收入佔全部工業營收比重作為工業生產價格指數(PPI)的權重,即便2022年全部工商業用電成本按照燃煤基準價上漲20%,較原工商業到戶電價上漲12。25%,2022年將引起湖北省PPI上漲約0。25%,總體來看對物價水平影響有限。(國家發改委執行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