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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自己的論文還要付費”老教授獲賠70餘萬 本人:和知網還有官司

2022-03-10由 北青網 發表于 畜牧業

除了知網還有什麼可以查論文

因擅自收錄其160篇論文,89歲退休教授趙德馨將論文領域的平臺巨頭——中國知網訴至法院,最終累計獲賠70餘萬,引發廣泛關注。

“拿我的知識去賺錢,我下載自己的著作反而還得付費。”12月9日,在接受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採訪時,趙德馨痛斥知網的行為“無賴”。其表示自己和知網還有一個官司正在進行中,“2006年簽訂合同至今,一分錢報酬都沒給。”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注意到,趙德馨教授狀告中國知網的案由,多為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而法院判決書載明:期刊透過稿約單方宣告不足以證明從作者處取得了涉案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授權及轉授權的權利。

目前,中國知網下架了趙德馨教授的所有文章。

論文被擅自收錄 89歲教授訴知網獲賠70多萬

今年89歲的趙德馨退休前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教師,也是我國著名的經濟史學家。1998年退休後仍筆耕不輟,2018年獲評第二屆“荊楚社科名家”榮譽稱號。

據媒體報道,趙德馨起訴中國知網是因為他的160多篇文章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中國知網收錄,讀者需要付費下載,但他卻從未收到稿費。“更過分的是,自己的文章自己下載都得付費。”

趙德馨認為,中國知網應該是一個學術交流平臺,而非知識壟斷平臺。他感謝中國知網的傳播,讓更多人看到自己的著作,但更希望該平臺能尊重著作人的作品,重視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趙德馨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2016年關注到自己發表的文章被侵權的問題維權至今,合計獲賠70餘萬元,除去各種維權費用,還有30多萬可用於出版著作。

趙德馨表示,2006年,他編纂了一本《中國經濟史詞典》,當時中國知網與其簽訂了相關協議,如果有人下載該著作,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人支付報酬,但至今自己也沒收到過相應報酬。“這個也起訴了,現在官司還在進行中。”

此外,趙德馨的學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退休教授蘇少之後來以同樣的方式維權並勝訴。

公開資訊顯示,中國知網為《中國學術期刊(光碟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學術期刊公司”)的運營方。對於此案,北青-北京頭條聯絡到知網“報紙部”,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網上的報道片面了,彙報給領導給回覆”。

不過,截至記者發稿暫未收到其回覆。

知網敗訴多起官司 法院認定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輸入關鍵詞“趙德馨著作權” ,一共出現158篇判決文書。

其中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2021)京73民終851號判決顯示,趙德馨的一篇論文《65年的探索之路》發表於《中國經濟史研究》雜誌2013年03期,後被中國知網收錄,2019年趙德馨取證後向法院起訴。對此,中國學術期刊公司的答辯意見為,早在2011年他們已取得雜誌社授權,其中包括資訊網路傳播權,並在全球範圍內使用。

法院認為,學術期刊公司與《中國經濟史研究》編輯部之間的協議書不足以證明《中國經濟史研究》編輯部自趙德馨處取得合法授權,亦不足以證明學術期刊公司透過《中國經濟史研究》編輯部取得了趙德馨的合法授權。學術期刊公司透過中國知網網站向不特定公眾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載閱讀服務,侵害了趙德馨對涉案作品的資訊網路傳播權,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此外,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注意到,2018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文著協訴中國學術期刊公司、同方知網(北京)技術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

原告文著協訴稱,中國當代著名作家汪曾祺系作品《受戒》的作者,其去世後,作品著作權由三名子女汪明、汪朗、汪朝共同繼承。文著協作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經涉案作品著作權人授權,可以對涉案作品的資訊網路傳播權等相關事宜,進行維權訴訟。

經法院審理認定,二被告未經著作權人授權,在中國知網、全球學術快報手機客戶端提供汪曾祺作品《受戒》的下載服務,侵害了著作權人享有的資訊網路傳播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的法律責任。

法院認為,著作權法規定專有權利的目的是透過賦予作者有限的壟斷權,鼓勵和促進人們的創作積極性;但是出於社會政策的考慮,即滿足社會對知識和資訊的需要,並降低使用人的義務成本,需要對著作權作出一定限制。相關法規對文字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進行了限制,目的是透過網路轉載促進優秀作品在網際網路環境中的傳播。

作者授權雜誌發表不等於授權給第三方平臺傳播

12月9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在知網搜尋作者“趙德馨”未發現有相關論文。其表示,在維權後,中國知網已經將擅自收錄的文章刪除。

中國知網法務部一工作人員曾對媒體作出迴應,“現在期刊也做數字化出版,作者在投稿的時候肯定也會看到期刊的官網裡寫的投稿須知。稿件被錄用後,作者跟編輯部籤版權協議,(協議)授權編輯部把文章上傳到知網等資料庫。”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鄧千秋律師表示,即使中國知網獲得了期刊出版方的授權,也不能當然地對期刊之上單篇作品享有網路傳播的權利。因為期刊是對不同單篇作品的彙編,期刊出版方僅對彙編作品享有著作權,對期刊之上的單篇作品並不享有著作權,不能代替單篇作品著作權人授權他人從事網路傳播活動。除非期刊出版方和單篇作品著作權人之間對相關事項有明確的事先約定。

中國知網知悉其因傳播相關作品引發爭議或訴訟後,將相關作品從其內容庫中下架,系其自我保護的手段,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但從促進知識傳播、推動社會進步的角度看,更合適的做法是與相關作品的著作權人協商一致,取得授權後,繼續向社會大眾傳播相關作品。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研究會商標法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田龍律師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法律的視角來看,中國知網的運營模式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知網與特定期刊有關著作權許可的約定不能當然地視為已經獲得著作權人的合法授權,因為相關期刊對作品的使用方式與知網對作品的使用方式不同,前者側重出版發行行為,後者側重資訊網路傳播行為,兩種行為在著作權法上是分屬不同權利控制的,前者是發行權,後者是資訊網路傳播權。知網與特定學校也有相關著作權許可的約定,但學校本身是不是獲得了相關著作權人關於資訊網路傳播權的轉授權許可也是需要謹慎審查的問題。如果知網要實現合法運營,最有效的方式是直接向著作權人尋求資訊網路傳播權的授權許可。

從商業視角來看,中國知網對於學術成果的廣泛傳播及社會的發展、進步確實具有相當大的貢獻,即便如此,在著作權法的現行框架下,知網關於資訊網路傳播的合法性問題仍應謹慎處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爭議。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朱健勇

編輯/白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