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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廈門判例:未履行法定程式,口頭認定違建就強拆?判決違法!

2022-02-20由 孟文靜律師 發表于 畜牧業

如何解釋違建

在徵地拆遷期間,拆遷戶和拆遷部門之間經常會有各種各樣的矛盾,而這些矛盾幾乎都是拆遷安置補償所導致的,如果拆遷戶不願妥協退讓,就很可能會遭遇

違法拆遷行為,而

“拆違代拆遷”就是其中典型的一種,拆遷部門透過拆違建的名義實施拆遷,進而以達到不給拆遷戶合法合理補償的目的,這到底合法嗎,拆遷戶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維權?今天筆者就透過一則福建廈門的強拆判例,來帶大家瞭解一下。

福建廈門判例:未履行法定程式,口頭認定違建就強拆?判決違法!

一、案情簡介

宋某的房屋位於福建廈門湖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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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系集體土地上房屋,多年來宋某一直在該房屋居住和生活。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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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宋某的房屋被納入拆遷範圍,但因補償標準過低,宋某遂未與拆遷部門簽訂補償協議。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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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拆遷部門以宋某部分房屋系違法建設為由,將宋某全部房屋強制拆除,宋某財產損失慘重,宋某遂依法委託律師提起本案訴訟,請求判決確認拆遷部門強拆行為違法。

庭審中,拆遷部門辯稱:

“宋某的房屋系未經審批的違法建設,並非合法建築,我方依法對其房屋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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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分析

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對於已經建設完成並投入使用的建築物,如要實施強制拆除,則必須依法履行催告、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依法作出強制決定、公告等法定程式,只有在當事人對違建認定的檔案在法定期限內未複議、未訴訟或經審理判決最終將房屋定性為違建,拆遷部門最終才能依法將房屋強制拆除。

福建廈門判例:未履行法定程式,口頭認定違建就強拆?判決違法!

具體到本案,拆遷部門雖然將宋某的房屋定性為違建,但顯然並未依法履行上述的法定程式,未依法履行強制執行的前置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定程式,其強拆宋某房屋的行政行為不具有合法性,應當判決確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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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判決

1。

判決確認拆遷部門強拆宋某房屋的行為違法;

2。

本案訴訟費由拆遷部門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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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件總結

徵地拆遷期間,拆遷戶若在一定期限內與拆遷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就可能會遭遇違法拆遷行為,

“拆違代拆遷”、“拆危代拆遷”都是常見的違法拆遷行為,如果拆遷戶的房屋早年未辦理規劃建設手續,經常會被認定為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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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無證房屋、未經審批建設的房屋,並不當然等於是違建,這是由於我國農村早些年的建房審批並不規範,這主要是地方行政機關消極怠政所致,並非拆遷戶的過錯,因此如果大家如遇到

“拆違代拆遷”的行為,一定要及時透過法律程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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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維權,是一個複雜系統的工程,不僅要關注各種維權程式的期限問題,還要對提起何種法律程式進行仔細甄選。因此如果您在徵地拆遷期間遇到了法律問題,可以私信留言,透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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