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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書中用字情況你真的懂嗎?

2022-02-06由 咦昂 發表于 畜牧業

秔什麼讀音

古書難讀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古書用字情況複雜,即同一個詞常有不止一個的字形來記錄它。

文字承擔著與它的字形相一致的本義,也承擔著由本義引申而尚未分化出去的引申義,這是文字的固有的職能。但文字在使用時,其記詞職能卻常常發生變化,出現了多種使用關係,常見的現象有:古今字、異體字、繁簡字、通假字。

一、古今字

1、概念:

在某一意義上先後製造的形體不同而在其他意義上有所區別的一組字

(同一個詞在不同時代用不同的字形來寫,就形成古今字),先造的字叫“古字”,後造的字叫“今字”,今字的產生是為了區別古字的不同意義。例如 “莫”是古字,“暮”是今字。

古今字是一種縱向歷時的同詞異字現象,是記錄同一個詞古今用字有異造成的歷史現象,即“古用彼,而今用此。”古書用古字的例子很多,比如:

① 楚始得曹而新

於衛。(《城濮之戰》)

② 齊高固入晉師,桀石以投人,

之。(《案之戰》)

以上劃線的字所記錄的詞,在各句中分別表示聯婚、擒拿,後世再記錄同樣的這些詞時,而改用“婚”、“擒”。於是昏——婚、禽——擒就構成了古今字。

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的誼字下有一段話說得很清楚:

“凡讀傳,不可不知古今字。古今無定時,周為古則漢為今,漢為古則晉宋為今,隨時異用者謂之古今字。”

2

古今字形成的原因

上古時文字少,文字兼職現象(一個字往往承擔著多項記詞職務,漢字除表本義,還表引申和假借義)較多,表詞功能擴大後,為區別不同的用法,減少混誤現象,就以原字為基礎造出新字,來分擔某些義項,即出現漢字記詞職務的分化。原字和新字是為記錄同一個詞先後用的不同的字,形成了一對古今字。例如“其”和“箕”。

再如“共”字,在上古就兼有同個記詞職務,分別表示不同的意思:

① 父之仇,弗與共戴天。(《禮記·曲禮》)(共同)

② 行李之往來,共其乏困。(《燭之武退秦師》)(供,供給)

③ 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為政》)(拱,環繞)

④ 民不知禮,未生其共。(《城濮之戰》)(恭,恭順)

一個字身兼四職,分別記錄了四個不同的詞。這對運用文字來說是經濟,但字的兼職過多,容易造成表意的含混、模糊。為了增強表意的明確性,後世就造了供、拱、恭三個新字來分別分擔它的兼職。

3

古今字的來源(意義關係)

有以下三種情況:

(1)今字承擔古字的本義(累增字)

州——洲 隊——墜 益——溢 責——債 華(華)——花 止——趾 要——腰

如:“隊”的本義是從高處墜落,後來假借為佇列義,於是另造“墜”字表示本義。

“華”的本義是花朵,《詩經·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華。”後來“華”為華麗等引申義借去,另為本義造“花”字。

(2)今字承擔引申義

取——娶 解——懈 赴——訃 昏——婚 保——堡 賈——-價

如:“保”是個會意字。甲骨文字形,象用手抱孩子形。金文寫作從“人”從“子”。後來為了結構的對稱,小篆變成“保”。本義是背子於背。後引申為保護、防護義,軍事上防守用的建築物“堡”也有“保護、防護”義。

(3)今字承擔假借義

闢——避、僻、譬、嬖(“闢”本指法制) 戚——慼 為——偽 採——彩

如:“為”的本義是作、幹,假借為假裝、虛偽義,後來為此假借義造“偽”字。

“闢,法也。從卩從辛,節制其辠也;從口,用法者也。”會意。小篆字形,從卩,從辛,從口。“卩”,音jié,甲骨文象人曲膝而跪的樣子。“辛”,甲骨文象古代酷刑用的一種刀具。本義:法律,法度。假借為“迴避、躲避”義的“避”,又假借為偏僻的“僻”、譬如的“譬”。

4、古今字的關係

(1)從數量上看:古今字一般是一對一,少數是一對二、一對多的關係。例如:

知——智 坐——座 沒——歿 反——返 食——飼 赴——訃 振——賑

孰——熟 然——燃 支——肢、枝 奉——俸、捧 共——供、拱、恭

(2)從意義上看,今字記錄的只是古字的眾多意義之一,其他的意義仍由古字表示。

如:昏:a、天黑、傍晚 b、惑亂、糊塗 c、結婚

今字“婚”只分擔了古字“昏”的結婚一意義。

再如:“說”有說明、勸說、責備、遊說、高興等意思,而今字“悅”只分擔其中的“高興”一意。今字“避、譬、僻、嬖、闢”分別具有古字“闢”的一個意義。

(3)從讀音上看,二者往往讀音相同或相近。如:闢——避、僻、譬、嬖

止——趾 舍—捨 昏——婚、益——溢、縣——懸、知——智。

(4)從字形結構看:古今字間一般有以下幾種關係。

①今字是在古字基礎上增加了意符形成的,如:莫——暮、孰——熟、反——返、

道——導、戒——誡

②今字是在古字基礎上改換了意符形成的。如:說——悅 赴——訃 振——賑、被——披 、適——嫡、創——瘡、帳——賬。

③今字與古字在字形結構上無聯絡,完全是另造新字。例如:

樹:由本義“栽種”引申出樹木、樹立的意思,其中為“樹立”一意另造今字“豎”。

“身”與“娠”也是字形不相關的古今字。

④今字不是新造的,而是借用一個已有的字作今字,以區分於古字,如:

何(本義:擔、扛)——荷(本義:荷花,借用表示“背、扛”之意。)

女——汝 被——披(覆蓋——披著) 內—納 見—現 等。

二、異體字

1、什麼是異體字

所謂異體字,是指在某一歷史時期音義完全相同

記詞職能也完全一樣

,只是構形有異的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互相代替的一組字。

例如:

①韓厥俛定其身。(《齊晉鞌之戰》)

② 執其干鏚,習其俯仰。(《禮記·樂記》)

有的同音字雖然在某一義項上同,在一定的場合也可以互用,但記詞職能並不完全一樣,這種字不能視為異體字。比如遊與遊。

2、產生原因:

(1)不同時代、不同地域、不同的人可以從不同的角度著眼,或是選用不同造字方法或是採用同一種造字方法而選用不同的構件、或是選取相同的構件而又置向不同等等,來為同一個詞造字,這就出現了同一個詞而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不同形體的字的現象。

(2)而社會對這種同字異表的現象又不加整理和規範,人們得以各用其體,於是代代相因,便積存下來許多的異體字。

異體字主要起消極作用,解放以後,淘汰了重複多餘的異體字

3、異體字的形體差異(形成情況)

異體字的形體差異主要透過以下方式形成的:

(1)造字方法不同:

如一體為形聲,一體為非形聲。如:嶽-嶽、 恥-恥、淚-淚、磥-磊、巖—巖 、羶-羴、烖—災、災。

(2) 同為形聲,所取意符不同(多意義相近)。如:

逼-偪、徧-遍、逾-踰、詠-詠、跡-跡、歌—謌、唇-唇、誤-悞、溪-谿、暖-煖、糠-穅、 歎—嘆、 瓶—缾、 涶—唾 。

(3)同為形聲,所取聲符不同。如:

蚓-螾、跡-蹟、饋-餽、暱-暱、猿-猨、梅-楳、線-線、煙-煙、褲-袴、掩-揜、溯-泝、 餉—饗、蝶—蜨。

(4)同為形聲,所取意符和聲符都不同。如:

愬-訴、剩-賸、村-邨.妝-粧、粳-秔、襪-韈。

(5) 偏旁部首的位置安排不同。如:

夠 -夠、峰-峰、略-畧 、慚-慙 、鵝-鵞 、慽-慼、 秋-秌、闊-濶、和-咊、

胸-胷、 松-枀、 甜—、群——群、鞍——鞌。

但這類異體字不能類推,如:吟-含、忠-忡、呆-杏、啼-啻、陪-部、裸-裹。

從以上所舉的各類例子字可以看出,形聲造字法最容易產生異體,所以形聲字中的異體字也最多。

4、識別異體字要注意的問題

異體字在歷史上不僅為數眾多,而且還隨著社會用字的發展變化而變化,所以要用歷史的、發展的眼光來看待它們。有兩種情況最值得注意:

(1) 在歷史上的某個時期曾經異體字,但後世發生了分化,記詞職能有了分工,變成了兩個不同的字。

例如“咳”與“孩”,在歷史上就曾是一對異體字,均讀hái,用的都是“小兒笑”的本義。後來這一對異體字發生了分化,本義也罕用了。咳讀ke,通欬,如“咳唾成珠”。即今咳嗽的咳。孩仍讀hai,用為幼童之稱。咳與孩變成了完全不同的兩個字。

對於這一類的異體字一定要作歷史的考察,切不可輕率地以今律古而誤解文意。

(2)有三種情況不能認為是異體字:

其一、意義相近,後代讀音相同,古音不同的字。如:置——寘(“置”的意義更廣。

其二、自古就音同,但意義廣狹不同的字。如:遊——遊、酤——沽(二者只在“沽酒”一意義上可通用,“酤”的物件只能是酒,“沽”的物件則很廣。)

其三、偶爾通用的字(用字時的通假字)。如:剝——撲、蚤——早

三、通假字

1、 什麼叫通假字?

通假又叫通借,

屬於本無其字的假借(假借還包含本無其字的假借,如:莫、然、其),

是古人用字寫詞時本有其字而不用,卻用一個音同音近的字來代替的現象。原本當用的字叫本字,臨時用來替代本字的那個字叫通假字或通借字(簡稱借字)

。例如:

① 莊公寤生,驚姜氏。(《鄭伯克段於鄢》)(寤—牾)

② 舉錯不可不察也。(《張釋之傳》)(錯—措,放置的意思)

③ 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繫辭下》)(信—伸)

這裡的寤、錯、信三字是通假(借字),牾、措、伸則分別為它們的本字。

通假雖然也是“依聲託事”而借音表義,但是它與六書之一的“假借”是不同的。六書中的假借是造字的一種法則,是“本無其字”的假借,;通假則是古人用字的一種變通現象,即放著本字不用而臨時借用音同音近的他字來替代,是“本有其字”的假借。

2、通假現象產生的原因

(1)漢字作為記錄漢語的符號,本來就是允許和存在著借音表義的。

從根本上說,漢字雖然屬於表意文字體系,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它並不能實現形與義的完全統一,因而在造字之初便有了假借。兩種假借在借音表義這一點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只要在使用過程中能做到約定俗成、得到社會的公認就不會造成交際的障礙。

(2)口耳相傳,記憶、方言等原因使得倉猝下筆之際自然易寫“別字”, 流傳久了,也就漸漸相沿成了習慣。

漢字在隸變之後,音同音近的字又多,形體也難記,人們易寫“別字”,正如鄭玄所說的:“其始書也,倉卒無其字,或以聲類比方假借為之,趣於近之而已。”

秦始皇

焚書坑儒

之後,古書幾乎都被燒光,到漢代,相當部分書籍都是憑一些讀書人的背誦、記憶重新寫出來,“著之竹帛”。背誦和書寫者注重聲而忽視字形。通假字期初就是別字,但是

後人紛紛效仿,也就

積非成是

了。

古書中大量使用通假字,是造成古書難讀的禍首之一。

3、 通假字與被通假字之間的關係

古書用字的通假現象是複雜的。從不同的角度觀察,通假字與被通假字之間具有不同的關係。主要有:

(1) 從讀音上看,通假字與被通假字具有或同音、或雙聲、或迭韻的關係。例如:

① 信以結之,則民不倍。(《禮記·緇衣》)(倍——背)

② 寡助之至,親戚畔之。(《孟子·公孫丑》)(畔——叛)

③ 故九萬里則斯在下矣,而後乃今培風。(《莊子·逍遙遊》)(培——憑)

④ 沒死以聞。(《戰國策·趙策》)(沒——冒)

⑤ 從弟子十人所。(《史記·滑稽列傳補》)(所——許)

再如:“修”——“脩”, “飛”——“蜚”。

(2)從字形上看,通假字或被通假字一般是形體相近。

通假多見於形聲字,而於形聲字中又特以具有相同聲符者居多。例如:

財—材、塗—途、常—嘗、倡—唱、底—砥、鄂—愕、匪—斐、靜—淨、僇—戳、說—脫、訟—頌、廩—懍、錫—賜、政—徵、悟—晤,等等。

例:① 因笑謂邁曰:‘汝識之乎’?” (識——志)

② 備用肅計,進住鄂縣之樊口( 住:通“駐”)

但通假字與被通假字也並不限於聲符相同的形聲字,比如:由—猶、時—伺、趣—促,如:

①便要還家,設酒殺雞作食。(要—“邀”)

②對著,朝著。介詞。“秦伯素服郊次,鄉師而哭。” (鄉—“向”)

(3) 從借代關係上看,通假字與被通假字有單借和互借之別。

所謂單借,是指甲能借乙,乙卻不能借甲。比如:如“伸”與“信”只能是“伸”借“信”,倍——背。

互借(互通):即甲為本字時乙為借字,乙為本字時則甲為借字。例如:

① 及

至是,言不辱者,所謂強顏耳,曷是貴乎?(《報任安書》)(以—已)

② 年八十

上,賜米人月一石,肉二十年,酒五斗。(《漢書·文帝紀》)(以—已)

③ 安有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

不驚者?(《論積貯疏》)(上—尚)

④ 江河以濯之,秋陽以暴之,皓皓乎不

尚乎。(《許行》)(尚—上)

古書用字的通假現象以單借為多,互借較少。

(4) 從對應字數上看,通假字與被通假字一般是一對一的關係,即一個字僅被另一個字借用,但也有不少的字可被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借用,形成一對幾的關係。例如“辨”字:

① 主齊盟者,誰能辨焉?(《左傳·昭公元年》)(辨——辦)

② 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氣之辨以遊無窮者,彼且惡乎待哉?(《逍遙遊》)(辨——變)

③ 望于山川,辨於眾神。(《史記·五帝紀》)(辨——遍)

④ 其於宗廟朝,辨辨言,唯謹爾。(《史記·孔子世家》)(辨——便,辯說的樣子)

如上“辯”可被辦、變、徧(遍)、便等幾個字共同借用。

此外,如“距”可通櫃、詎、巨。

4、

通假字的辨識:

不能單純以聲求義,還要找同類例證,依據古音。 如:《論語·陽貨》:“陽貨欲見孔子,孔子不見,歸孔子豚。”

《論語·微子》“齊人歸女樂,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 。

四、繁簡字

1

、什麼是繁簡字

繁簡字是繁體字與簡化字的總稱,在表示同一個詞或語素的幾個字中,筆畫繁多、結構複雜的字叫繁體字,筆畫較少、結構簡單的字叫簡化字。

2、漢字的繁化、簡化及各自目的:

二者是一對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簡化。繁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使字形結構表意更準確,例如:網——罔——網。簡化是為了使字形結構簡單,便於書寫和記憶,但簡化是漢字發展的總趨勢。

3、繁簡字的對應關係

漢字的簡化實際上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簡化字形,二是是削減常用字的字數。前者採用各種方式(諸如簡化偏旁部首、取原字形的某一部分或輪廓、草書楷化,重造新體等),將一部分常用字的形體進行改造,使字的結構簡單、筆劃減少而便於書寫,所涉及的主要是“形”的問題。後者則選留某些字而同時廢棄某些字,是對字的記詞職能進行調整或歸併,所涉及的主要是“義”的問題。這兩個方面對閱讀古書都有影響。若是既涉及到字形同時又涉及到字義,那問題就比較複雜了。據此看繁簡字有如下的對應關係。

(1)多數繁體字與簡化字間是一一對應的關係,簡化字可表示繁體字的所有意義,這類繁體字從形體不同的角度看,又屬於異體字的關係。——異體字

漢字簡化中使用了下列四種方法簡化字形的繁簡字間都是此種關係:

①改換繁難偏旁的:如:蘋——蘋 撲——撲 憐——憐 燈——燈 財——財 漢——漢 權——權 趙——趙 區——區 環——環 骯—髒

②刪去原字的一部分: 滅——滅 務——務 開——開 號——號

③草書楷化: 專——專 書——書 東——東 蘭——蘭 樂——樂

④另造新字: 龜——龜

(2)相當一部分繁簡字從字數看不屬於一對一的關係,意義也不對應,這種繁簡字不能用異體字概括。——

非異體字的關係。(

是削減常用字的字數造成的)。

①同音替代(兼併)字

同音替代字是一個簡化字兼併了和它同音近音而意義不同的其他字。如:

僕、僕—僕 後、後—後 築、築—築

裡、裡—裡 願、願-願 幹、乾、幹、榦—幹

穀、谷——谷 醜、醜——醜 豐、豐—豐

餘、餘——餘 裡、裡——裡 復、復、複—復

麵、面——面 鬥、鬥 ——鬥 雲、雲—雲

舍、捨——舍 幾、幾——幾 葉、葉——葉

簡化字中有些來源於意義不同的同音字。在閱讀時需要辨析。

②同形字

有些簡化字跟古書中的某個字形完全相同,但實際上是音義不相同的兩個字。如:“臘”簡化為“臘”。本義指年終祭祀祖先鬼神,即臘祭。臘,本義為乾肉。臘簡化後,和“臘”混同。需要加以辨析。再如:寧與寧(zhù,貯積)。術—術

③多繁一簡字:多個繁體字簡化成了一個簡化字,且這個簡化字多是新造的。如

發、髪——發 壇、罎——壇 鍾 、鐘——鍾 隻、祗——只 獲、穫—獲

匯、彙——匯 飢、饑——飢 歷、曆——歷

對於以上幾種既涉及到字形、又涉及到字義的簡化字,我們格外留心。在閱讀古書(特別是簡化字排印的古書)時,一定要弄清它所對應的是原來的哪一個字,切不可望文生義或以今釋古而誤了古書的意思。

古書中用字情況你真的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