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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朋友、人朋友,孰重孰輕?能否和平相處、各行其道、相安無事?

2022-01-02由 惠衛文博社 發表于 畜牧業

豬狗朋友是什麼意思

正文之前,敝人首先申明:

i)敝人乃心理既喜歡犬而又秉性懦弱怕犬之膽小鬼;

ii)之前拙文裡曾坦言,若有權選擇,敝人寧可首選“狗朋友”,因為犬天性忠誠,沒有被欺騙、出賣之虞;

iii)現實中,我對狗朋友、人朋友不持立場,秉持第三方中立立場。(下面轉入正文)

國慶節前的最後一天(2019年9月30日)搜狐影片《大型犬衝向懷孕妻子 丈夫用腳驅趕狗遭愛狗人士指責》披露:

狗朋友、人朋友,孰重孰輕?能否和平相處、各行其道、相安無事?

狗朋友、人朋友,孰重孰輕?能否和平相處、各行其道、相安無事?

狗朋友、人朋友,孰重孰輕?能否和平相處、各行其道、相安無事?

狗朋友、人朋友,孰重孰輕?能否和平相處、各行其道、相安無事?

9月26日,四川宜賓某小區發生驚險一幕(如下嘗試著學影視劇的分“鏡頭”技術,“還原”一下事情經過):

“鏡頭”1:

住宅樓座門廳內突然竄出一隻大型狗向一位已經懷胎9個月的準媽媽衝去,

——旁白:從當時錄影的剪接照片看到,此犬:

i)為一隻大型狗,具有攻擊和傷人能力。

ii)它的頸部或者軀幹部位並無懸掛或者佩戴任何顯示其為經過特殊訓練、可以無約束地自由出入人類公共場合的“導盲犬”等無任何攻擊性特殊犬類。

iii)無帶嘴套、繩索,無主人跟隨;完全處於自由散養狀態——在既沒有相關的戒具(意指限制寵物行動,以防其誤傷人的器具或裝置;敝人不知其專業名詞為何,只得暫且借用管束人類罪犯的詞語代指;而絕無對“狗朋友”絲毫不敬之意。如有不慎冒犯,先真誠“對不起”,並請“狗朋友”、“狗主人”及“愛狗人士”們寬恕、海涵),又無“狗主人”在場之下,它確實具備傷人的可能性。

“鏡頭”2:

此狗來勢洶洶,懷孕9個月的女子瞬間被嚇到躲在角落,女子丈夫發現危險一幕後擔心妻子被咬,也擔心妻子肚中小孩便急忙前去保護妻子。

——旁白:

i)此狗具不具有攻擊的能力和可能性?這得分別分析:

①從這條狗的品種、體型、體重和後面“孕婦丈夫不斷用腳”才最終被驅離的事實,可以斷定它具備完全的攻擊性、且擁有積極頑強的纏鬥品行,足以對婦孺構成傷害威脅。這點,恐怕“狗主人”及“愛狗人士”們無法否認。

②此狗彼時具不具有攻擊的可能性?竊以為,這是肯定的,因為它當時既沒有任何戒具的約束,也沒有“狗主人”的語言指令管束;所以出於它的動物本能,主動防禦性的攻擊是完全可能的。

ii)“懷孕9個月的女子瞬間被嚇到躲在角落”是不是一種“撒嬌”或者“矯情”?竊以為,結論是完全否定的;因為:

①即使是醫學極為發達的現代,妊娠和生育對女性的生命也是一個極大的考驗;沒有一個國家或者醫生敢於保證這期間孕婦的生命100%的無憂,所以,孕婦理應無差別地獲得全社會的禮遇和厚待。

②妊娠和生育會極大耗費孕婦的體力和腦力,此時,她的心理和生理都是最脆弱的;所謂“一孕傻十年”和“產後抑鬱症”便是實證。

“鏡頭”3:

在此過程孕婦丈夫不斷用腳將大型狗驅趕,不一會大型狗被孕婦丈夫趕走,丈夫的出現及時制止惡狗傷人事件發生。

——旁白:

從法理和人類普世的同理心都告訴我們,女子丈夫對自己妻子的主動保護是必要和正當的,相反,該“狗主人”應當被勸誡:

i)當孕婦的行動或者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實際上,不僅是其丈夫,而且其他人出於道義也應該幫助趕走該狗。

ii)我們現在的發展水平也不允許人和狗“各行其道”,如果大家共居一樓難免人狗同乘一部電梯或“抬頭不見低頭見”;但作為“狗主人”此時總可以給你的愛犬戴上嘴套、或者親手牽著管束它,以使大家“相安無事”吧?

iii)人總愛說“狗是人類無言的朋友”、“狗不通人事”,但是您“狗主人”懂人世、有“同情心”或“同理心”吧?

“鏡頭”4:

男子用腳驅趕惡狗一幕正好被一旁四位愛狗人士看到,事後四位愛狗人士不僅不管受到驚嚇孕婦,反而惡語警告孕婦丈夫用腳驅趕狗狗的行為相當不對。

——旁白:

竊以為,這“四位愛狗人士”的指責缺乏最基本的正當性:

i)什麼叫“狗狗沒咬傷人,就不能夠驅趕,驚擾到它就是你的不對”?這是多麼荒謬的理由!

我很驚訝,你們所謂的“愛狗人士”竟不懂得最起碼、最淺顯的道理:

①你們不依不饒地幫著“狗朋友”討還公道,卻為何絲毫沒有對受驚擾的孕婦進行安撫、或對她有“同情心”或“同理心”呢?

②你們儘可以“飆髒話辱罵(‘虐狗’的)李先生一家”,但為何不去首先斥責和追究該“狗主人”的過錯和“監管缺失”呢?要知道這本來一切都不應該發生的。

③哪怕愛犬被踢了幾腳,也總比局面失控:孕婦被上送醫急救、它被“引咎被殺”好吧?

ii)什麼叫預防性措施,就類似於刑法上的‘正當防衛’一樣?不是在事先、或者“未遂”時進行,非得到“既遂”,你們的“狗朋友”已經把人咬傷了,人家才有權驅趕?

iii)請注意,狗對人的傷害並不僅僅侷限於“咬傷人”的直接傷害,它的狂吠或撲抓等攻擊性動作哪怕是非接觸性的,也可能造成婦孺的受驚失足間接性的傷害,譬如該孕婦萬一受驚跌倒流產或者早產了呢?

要知道,那可起碼是兩條人命!如果出了事,

①您“狗主人”恐怕就得全權承擔因為“監護失當”引起的責任後果,

②犯錯的“狗朋友”恐難免“以死謝罪”的下場,

③你們這些“愛狗人士”還有心思在旁邊主張誰誰的正義嗎?恐怕早就無影無蹤溜之大吉了吧?

“狗朋友”“人朋友”,愛犬被踢了幾腳、或是“咬人傷害”真的發生(“狗主人”或者“四位愛狗人士”真的敢打包票可以100%管束愛犬的行為,而不會有絲毫紕漏),孰重孰輕,總該掂量掂量吧?

真的很慶幸,這場小風波很快就應該平息了;否則的話,你們各方還有心思接著過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