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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配電工程設計系列之負荷分級及供電要求

2021-12-24由 電工仔仔 發表于 畜牧業

分電箱負荷什麼意思

變配電工程設計系列之負荷分級及供電要求

用電負荷分級是根據電力負荷因事故中斷供電造成的損失或影響的程度,區分其對供電可靠性的要求,損失或影響越大,對供電可靠性的要求越高。負荷分級主要是從安全和經濟損失兩個方面來確定。電力負荷分級的意義在於正確地反映它對供電可靠性要求的界限,以便恰當地選擇符合實際水平的供電方式,保護人員生命安全,並根據負荷等級採取相應的供電方式,提高投資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確定負荷特性的目的是確定其供電方案。政府部門通常僅對涉及人身和建築物安全問題採取強制性的規定,而對於停電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評價主要應該取決於使用者所能接受的能力。對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及一、二、三級負荷的供電要求是基本要求,工程設計中使用者可以根據其本身的特點確定更高要求的供電方案。

當然在供配電系統設計中,應與當地供電公司具體溝通協調,根據當地電網的實際情況確定供配電系統設計方案。當市政電網提供的電源不能滿足雙重電源的要求時,應設定自備電源或應急電源。

一、 負荷分級

用電負荷應根據對供電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斷供電所造成的損失或影響程度確定,並符合下列要求。

二、 負荷分級

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定為一級負荷:

1)中斷供電將造成人身傷害;

2)中斷供電將造成重大損失或重大影響;

3)中斷供電將影響重要用電單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特別重要場所不允許中斷供電的負荷應定為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

2、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定為二級負荷:

1)中斷供電將造成較大損失或較大影響;

2)中斷供電將影響較重要用電單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秩序混亂。

3、 不屬於一級和二級的用電負荷應定為三級負荷。

二、 供電要求

1、負荷應由雙重電源供電,當一個電源發生故障時,另一個電源不應同時受到損壞。

2、對於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其供電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除雙重電源供電外,尚應增設應急電源供電;

2 )應急電源供電迴路應自成系統,且不得將其他負荷接入應急供電迴路;

3) 應急電源的切換時間,應滿足裝置允許中斷供電的要求;

4 )應急電源的供電時間,應滿足用電裝置最長持續執行時間的要求;

5) 對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的末端配電箱切換開關上埠宜設定電源監測和故障報警。

3、一級負荷應由雙重電源的兩個低壓回路在末端配電箱處切換供電,另有規定者除外。

4、二級負荷的供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二級負荷的外部電源進線宜由35kV、20kV或10kV雙回線路供電;當負荷較小或地區供電條件困難時,二級負荷可由一回35kV、20kV或10kV專用的架空線路供電;

2 )當建築物由一路35kV、20kV或10kV電源供電時,二級負荷可由兩臺變壓器各引一路低壓回路在負荷端配電箱處切換供電,另有特殊規定者除外;

3 )當建築物由雙重電源供電,且兩臺變壓器低壓側設有母聯開關時,二級負荷可由任一段低壓母線單迴路供電;

4) 對於冷水機組(包括其附屬裝置)等季節性負荷為二級負荷時,可由一臺專用變壓器供電;

5) 由雙重電源的兩個低壓回路交叉供電的照明系統,其負荷等級可定為二級負荷。

5、三級負荷可採用單電源單迴路供電。

三、民用建築中各類建築物的主要用電負荷分級

變配電工程設計系列之負荷分級及供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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