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違法強拆,不信法或暴力抗拆?拘!罰!
2021-05-14由 法制視界 發表于 畜牧業
強拆違法嗎?
導讀
徵收拆遷中,發生暴力抗拆案件不在少數,其結果都是令人痛惜。。。對於老百姓來說,房屋和土地就是一輩子的心血,但隨著社會城鎮化程序不斷推進,徵地拆遷專案在全國火熱開展,實踐中,因拆遷涉及利益巨大等因素,導致本應公平拆遷的專案變了味,有些偏激的徵收方選擇偷拆、強拆的方式推進拆遷,很多被徵收人面對這種暴力強拆問題時,不願意相信法律,也不願意相信他人,遇到事情就想通憑藉自己的一腔衝動解決,導致雙方容易發生暴力事件,採取以暴制暴的手段對抗往往是得不償失,其結果讓人唏噓。。。那麼,面對暴力強拆,選擇過激手段應對能解決問題嗎?被徵收人該如何在複雜的情況下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解決拆遷糾紛問題上訪管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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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信訪條例》規定,對依法應當透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式向有關機關提出。實踐中,當遇到
違法
強拆時,被徵收人可選擇透過行政複議、
行政訴訟
等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暴力抗拆能維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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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31條規定,暴力,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
違反
威脅或非法的方式被徵收人搬遷力,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
治安
管理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
。第32條規定,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所以,法律禁止暴力搬遷、斷水斷電逼遷!實踐中,在強制拆除現場,被徵收人主動和徵收方發生肢體衝突,出現人員傷亡,被徵收人也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切忌暴力抗拆!
暴力抗拆要承擔哪些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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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暴力強拆“以暴制暴”導致徵收方人員傷亡的,根據情節的輕重酌定罪責:(1)徵收拆遷過程中,徵收方對被徵收人發生暴力,且暴力程度足以導致被徵收人
重傷
或死亡的,若被徵收人採取
正當防衛
導致徵收方人員重傷或死亡的,在判處刑罰時可能會認定被徵收人正當防衛成立或
防衛過當
,
判決
無罪或減輕處罰;(2)強拆過程中,被徵收人
故意傷害
徵收方或在強拆行為發生後基於
報復心理
,故意傷害徵收方的,將會認定為
故意傷害罪
或
故意殺人罪
;(3)若被徵收人僅僅由於
過失
致徵收方傷殘或死亡的,在法院判處刑罰時,將基於過失心態,認定為過失致人重傷或死亡罪;(4)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罪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
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不超過七年。犯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損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死亡、嚴重殘疾的,處
無期
徒刑或
死刑
。所以,
暴力拆遷
和暴力抗拆都是違法的,甚至可能導致犯罪行為,遇到違法強拆,採取暴力抗拆不但毫無意義,還可能被
公安局
以擾亂社會治安、故意傷害等罪名而拘留、罰款,陷入更大的麻煩中,得不償失,切記,一定要透過
合法
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面對暴力強拆該如何救濟?
4
徵收拆遷中,尤其是在面對徵收方實施暴力強拆時,被徵收人一定要保持冷靜,
及時
諮詢委託專業
拆遷律師
,在維權律師的指導下,採取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保留證據,透過申請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談判等方式,判斷其徵收拆遷是否合法,適時信訪、不拖沓、不暴力抗拆,及時報警,在充分保障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作者/來源:晉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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