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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怎麼辦?

2021-08-12由 今日採購輿情 發表于 畜牧業

第一候選人肯定中標嗎

某國企辦公樓改造專案公開招標,經採購人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甲公司為中標供應商。採購人在規定時間內向甲公司發出中標通知書後,甲公司被其他供應商舉報某項資質造假。經查實,舉報事項屬實。由於評標報告中直接確定甲公司為中標供應商,未推薦其他供應商作為中標候選人。那麼,此種情況下,採購人是否可以將評委打分彙總表排序第二名的供應商確定為中標供應商?

出現如此被動的情況,實際是評標委員會的工作不細緻造成的。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評標完成後,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個,並標明順序。《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國有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案例中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了中標人,並未排序第一、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導致招標人沒有其他中標候選供應商可供選擇,此時招標人最明智的選擇是宣告採購失敗,重新組織採購活動。圖省事,可能引發不必要的質疑投訴。

只有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