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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身份證從來都是隨身攜帶的,怎麼會被取走?

2022-11-29由 不會半途而廢的 發表于 畜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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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身份證從來都是隨身攜帶的,怎麼會被取走?

8。2萬元的存款,本來管理得很好,到用錢的時候才發現錢被別人拿走了,自己的身份證從來沒有離開過自己的身體,錢到底是怎麼被拿走的?

在河南省周口市,趙女士離婚後一直與女兒生活在一起。她一直定期存錢,在銀行分別存了10,000元、67,000元和5,000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

由於不可預見的情況和對現金的迫切需求,人們在這些存款到期前去銀行櫃檯提前取款。

然而,當趙女士將這三張存款收據交給工作人員時,工作人員卻反映:這三張存款收據是假的,錢是被人取走的,錢是被盧某的手下取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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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工作人員還拿出了盧某留下的取款憑證,上面有盧某的手寫簽名。

趙女士對此提出異議,稱雖然她認識的陸某是她的同居男友,但她的身份證從未離開過她的身體,她也從未讓陸某從銀行取過錢。

雙方發生爭執後,趙女士將銀行告上法庭,要求銀行按照存款收據支付本金和相應利息。

趙女士認為:這三張存款收據一直在自己手中,這說明自己與銀行的存款儲蓄關係是確定的。雖然取錢的事陸某知道,但從未讓陸某去銀行取過錢,自己的身份證也從未離身,所以這說明是銀行自身的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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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方面表示:當時盧某在銀行辦理了提前取款手續,憑趙女士的身份證影印件,並輸入了正確的密碼,這才將錢取走。銀行認為陸某去銀行取錢是經過趙女士授權的,所以錢被陸某拿走了。

一審法院認為:趙女士將資金存入銀行,並將銀行的存款收據儲存在手中,意味著她與銀行建立了合法的存款和儲蓄關係,銀行有義務保護趙女士的存款安全。

根據《儲蓄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提前支取未到期定期儲蓄存款的儲戶必須持有存款收據原件和儲戶身份證,才能到銀行辦理支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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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具體到本案中的盧某,銀行提前支取存款,只取了趙女士的身份證影印件,而且沒有提交存款收據原件,如果銀行違反儲蓄規定,導致趙女士的存款被他人取走,就有重大過錯。

一審法院判決銀行向趙女士支付8。2萬元人民幣的存款及存款期間的利息,並承擔訴訟費用。

銀行提出上訴,高階人民法院發回重審。

原審法院判決,陸某盜用趙女士的身份證影印件,取走趙女士的存款,涉嫌經濟犯罪,已移交公安機關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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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經過調查認為,到底是盧某盜竊,還是趙女士授意雙方取款,各執一詞,無法認定,因此盧某涉嫌犯罪事實不清,該案退回法院。

一審法院在進一步審理後認為,銀行因疏忽而未履行核查義務,導致趙女士的存款被他人取走。趙女士與陸某同居期間,未盡到保管存款收據和密碼的義務,對其丟失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因此,銀行被認定要對60%的損失負責。

一審判決後,雙方都對銀行提出上訴,認為自己沒有違反操作規程,不應承擔責任,而趙女士則認為銀行應承擔全部責任,雙方都提出上訴。

他的身份證從來都是隨身攜帶的,怎麼會被取走?

二審法院認為,趙女士在銀行辦理的存單是一張畫有密碼的存單,密碼是存單資金安全的關鍵,即使存單和身份證原件丟失或被盜,只要密碼的存在不被破壞,仍可保障其財產安全。

因此,上訴法院判決,趙女士沒有看到數量較大的存單和身份證保管憑證,同時向他人透露的存單密碼也是陸某提取存單內錢款的主要原因。

根據《儲蓄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儲戶提前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必須出示存款收據和儲戶的身份證。

他的身份證從來都是隨身攜帶的,怎麼會被取走?

根據銀行提交的證據,銀行已經辦理了提取存摺的手續,按照《儲蓄管理條例》的規定和銀行辦理存款工作的慣例,保留了盧某和趙某的身份證影印件,但也只是核對了身份證原件,不可能再保留身份證原件。

綜上所述,上訴法院推翻了一審判決,裁定駁回趙女士的所有訴求,銀行不承擔任何損失。

案件來源,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法院

有些人認為,去銀行取錢必須要有我的身份證原件和存款收據,所以現在還不知道這筆錢到底是怎麼被取走的,所以有疑慮。

他的身份證從來都是隨身攜帶的,怎麼會被取走?

也有網友認為,銀行的判決是完全正確的,銀行留有查閱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可以推斷當時盧某肯定拿了身份證原件,只是沒有被趙女士發現。

也有網友認為,當時盧某去銀行取錢時,趙女士是知道的,或者說由於盧某會有趙女士的取款密碼、身份證原件等,很可能是想以此來敲詐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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