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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銳評|顧客“漏掃”一塊豬肉被超市罰2萬元,消費者商家都需遵規守法

2022-11-22由 極目新聞 發表于 畜牧業

三文魚一般超市有賣嗎

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近日,浙江寧波一老太太在超市購物時,因一塊75元的豬肉未在自助收銀機上掃碼,被超市罰款2萬元。老太太的家人報警後,當地警方已調查處理此事,超市方出具了諒解書,並退回了老人已交的3000多元罰款。(據11月1日極目新聞)

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聽到“罰款”一說。什麼上班遲到早退被罰款、工作出了差錯被罰款等,這並不嚴謹。罰款是行政執法行為,也就是說執法主體必須是行政相關部門,執法人員也要有執法資格。所以說,不管是公司還是個人乃至超市,也不論什麼原因,肯定無權對他人罰款。

據寧波當地媒體報道,根據監控影片,這位老人有不止一次“漏掃”的嫌疑。超市之所以“獅子大開口”,也不排除認為老人涉嫌“盜竊”。為了維護個人形象,被“罰款”了她也不敢聲張。但是,作為超市,處理此類事件,最好的辦法還是看顧客是無意之失還是惡意之舉。如果是無意的,善意提醒一下就是。如果“不止一次”,最好還是報警,讓警方依法依規處理就好。因為,對消費者“鉅額罰款”,也有敲詐勒索之嫌。

極目銳評|顧客“漏掃”一塊豬肉被超市罰2萬元,消費者商家都需遵規守法

鄞州區三江超市四明中路店(圖片來源:寧波日報)

說來說去,根子還在消費者不要有佔便宜的思想。超市裡的自助收銀機,的確在考驗著一些人的人品。因為,不管是故意“漏掃”,還是將高價標籤換成低價標籤來支付,都侵害了超市的權益。雖然有時候金額不大,超市也沒發現,但一而再,再而三,難免有“翻車”的時候。到時候不僅可能要賠償損失,給個人形象帶來影響,甚至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一些消費者,在用自助收銀機的時候,為避免瓜田李下,往往會逐個核對核實,就是怕引起誤會,帶來不必要的糾紛。這種做法就值得提倡。

根據以往媒體報道,這樣借自助收銀機佔便宜的消費者還真不在少數,超市藉機“罰款”的也有,總是激起雙方矛盾。另外,也有新聞曾報道,還有人故意逃單導致入獄的。

今年7月,荔枝新聞報道,江蘇一男子多次帶女友到盒馬吃飯,之後利用自助結賬鑽空子逃單。據瞭解,該男子用餐後,自稱去結賬,讓女友去邊上等待,每次都會消費三文魚、車釐子等貴价商品,支付時僅付款垃圾袋或塑膠袋的費用,1個多月共逃單4次,總計2100多元。該男子已因涉嫌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現在超市裡,自助收銀機器都有監控裝置盯著,不管是逃單還是漏單,都會被記錄下來。根據律師的說法,故意漏掃和逃單,屬於盜竊行為,根據涉案金額和實施次數不同,會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處理。特別提醒的是,不論涉案金額,如果調查發現2年內實施盜竊達到3次的,就構成盜竊罪。

可見,在法律法規的層面,對“漏掃”行為的處理還是非常重的。作為消費者,也要知曉其中的利害關係。就此案而言,超市一方和消費者,都有不佔理的地方。所以,最後超市出具諒解書,老人和家屬也不追究超市的責任,雙方達成和解。

就是幾十元的商品,惹出這麼大的風波,實無必要。這也提醒,作為消費者還是要守住做人的底線,不要“聰明反被聰明誤”;超市面對惡意“漏掃”等行為,還是得交給法律法規來辦,以免陷入理虧。